两个初中女生扶起摔倒女子,反被认定次责,22万索赔引争议
福建灵川法庭在2月26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这起“扶人被追责”的事件正逐渐改变人们对善意行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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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这天,在福建某个地方,有个中年女子骑着自行车转弯时自己摔倒了,两名初中女生正好骑电动车路过,她们稍微犹豫了一下,还是停下车来把那位摔倒的女子扶了起来,三天以后,交警出具了一份责任认定书,认定女生承担次要责任,那名女子向她们索赔二十二万元,理由是觉得自己被她们吓倒才摔的。
监控画面显示得很明白,女子先摔倒在地上,电动车还没到身边,中间差了0.8秒,两人根本没有碰到一起,也没有发出声音,但交警解释说,电动车突然靠近让女子心里紧张,这才导致她失去平衡,这是第一次把"吓到人"作为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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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提到过,人在摔倒的时候,要是旁边突然有东西冲过来,确实容易更慌、更站不稳,但这能不能算成法律上的原因,以前没人试过,现在一份认定书就把路过这件事变成了参与。
女孩家长心里着急,她们还是初中学生,没有驾驶证,骑的也是普通电动自行车,按照福建的规定不算机动车,可交警坚持说这是“共同作用”,把非机动车也归到机动车的责任体系里,孩子当时只是听了同伴一句“扶呗,又没事”的话,本能地伸手去扶,如果以后每次扶人都得先录视频证明自己没吓到别人,那谁还敢随便帮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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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最高法在2025年刚发布一份文件,说善意救助的人除非犯了重大过失,否则不用承担责任,但这份文件没有提到“惊吓”这种情况,这个案子很可能成为第一个处理这类情况的案例,查了一下,去年福建发生过17起类似助人被索赔的事情,其中只有两个法院判决施救者真的不需要负责,其他案件多数以赔偿几万到十几万的方式调解结案。
女子这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无法说明惊吓和摔倒之间有医学关联,只是口头说说就把责任定下来,两个孩子站在那儿,连保险都没有,却要面对二十二万的账单。
杭州那边在试点好心人免罚的做法,福建这边却选择走另一条路,路人面对现场情况,可能绕开走,也可能拍张照片,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直接过去扶一把,现在这些做法好像没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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