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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兄弟俩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这场维权之战的胜利,离不开两位的专业支撑——是律师帮他们理清了复杂的法律关系,锁定了镇政府的违法证据,更是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才让他们守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马中美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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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宅被拆:未签有效协议,合法房产突遭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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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甲、韩某乙兄弟俩在扬州某镇某村的房子,是父辈留下的祖宅,不仅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还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妥妥的合法房产。父亲去世后,经家人约定,这套288.07㎡的房子正式由兄弟俩继承。
2023年,房子因“某大学某学院扬州实训基地”项目被划入拆迁范围,镇政府委托评估公司给出了24万多元的评估价。可兄弟俩觉得这个补偿标准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多次协商后仍未达成一致,始终没签补偿协议。
本以为还能继续沟通,没曾想2023年10月26日,等兄弟俩赶到家时,祖宅已经被拆成了一片废墟。他们立刻报警,可派出所却称“有拆迁协议,不算强拆”。兄弟俩一头雾水:自己从没签过协议,何来“合法依据”?看着倒塌的房屋,两人又气又急,决心要为祖宅讨回公道。
真相大白:未经授权的“空白协议”,成了强拆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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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追查后,兄弟俩才得知,所谓的“拆迁协议”是妹妹韩某丙签订的。可韩某丙既没有兄弟俩的书面授权,签的还是一份没有明确补偿金额、未加盖镇政府公章的空白协议。
“房子是我们兄弟俩的,她没资格替我们签字,更何况是这样一份没生效的空白协议!”兄弟俩找到镇政府理论,可镇政府却坚持“协议已签、交接已完成”,声称拆房行为合法,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维权无门之际,兄弟俩听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擅长拆迁维权案件,便火速联系上了李丽娜律师和马中美律师,希望借助专业力量,推翻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
律师介入:精准锁定违法点,筑牢维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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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娜律师、马中美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证据链:仔细核查房屋产权证明、继承约定,确认兄弟俩是合法产权人;调取所谓的“补偿协议”和房屋拆除交接单,发现协议无授权、无金额、无公章,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照片,固定镇政府强拆的事实。
律师很快找准了案件核心违法点:一是镇政府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补偿款未支付、有效协议未签订,就实施拆房;二是镇政府无直接强制拆除权,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越权违法。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律师为兄弟俩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将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胜诉判决: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正义终得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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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案件立案,9月5日开庭审理后,江苏省扬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韩某甲、韩某乙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兄弟俩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这场维权之战的胜利,离不开李丽娜律师和马中美律师的专业支撑——是律师帮他们理清了复杂的法律关系,锁定了镇政府的违法证据,更是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才让他们守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你的合法房产也遭遇了“未补偿即拆”“凭无效协议强拆”等违法情形,别轻易妥协。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能帮你找准违法点、固定关键证据,用法律武器捍卫你的财产权益,让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应有的纠正!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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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扬州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韩某甲、韩某乙位于扬州市杭某镇某村某组某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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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拆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不可突破
法院明确,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先补偿后搬迁” 是法定底线。本案中,某镇政府虽主张已签订补偿协议,但协议无明确补偿金额、签订人韩某丙未经原告授权,且政府未实际支付补偿款,未满足 “先补偿” 的法定前提,违反该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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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无直接强制拆除权,需经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即便被征收人存在拒不交地情形,行政机关也无权直接拆除房屋,必须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对拒不交出的,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杭集镇政府未申请法院执行,直接拆除房屋,属于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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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关键法律意义
(一)为被征收人财产权益提供明确司法保障
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未签订协议时,其合法房产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以 “已签协议”(无效或未履行的协议)为由强制拆房,为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提供了清晰的司法依据。
(二)规范行政机关征收行为,划定权力边界
判决强调行政机关在集体土地拆迁中的程序义务,明确 “直接强拆”“未补偿即拆” 均属违法,从司法层面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引导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工作,推动拆迁流程合法化、规范化。
(三)为类似集体土地拆迁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本案针对 “无效补偿协议能否作为拆房依据”“行政机关强制拆房的法定程序” 等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为后续法院审理同类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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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李丽娜
执业领域:拆迁领域(全国)
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丽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办案思维缜密,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
执业理念:律师的功能不是要挑起争端,而是要消灭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阻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提供确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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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马中美
马中美律师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
执业证号:11101201311803054
2013年执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维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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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预约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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