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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6号公告”实际上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6号)。该政策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减负,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概览
联合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公告名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核心内容:对特定条件下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可按本公告办理退运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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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的五大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享受退运免税政策:
1. 出口时间与监管代码
在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期间,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 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的商品。
2. 退运原因
必须是因 “滞销” 或 “退货” 原因退运。这与传统一般贸易仅限于“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不同。
3. 退运时限
自出口之日起 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
特别注意:对于 1210模式(保税备货),时限从商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算。
4. “原状退运”要求
形态:退运商品的最小包装/单品形态须与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配件或经过加工改装。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操作不影响“原状”认定。
使用状态:原则上应未被使用过。但为发现品质问题而进行的试用,或能证明是客户试用后退货的,仍可视为“原状”。
5. 商品范围
不含食品。无论何种原因,食品类商品均不适用本优惠政策。
税收处理:“免、退、补”详解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其税收处理核心可概括为“免、退、补”三步:
免: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退:若出口时已缴纳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补:若出口时已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先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然后才能申请享受进口免税等优惠。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
关于已缴增值税/消费税:公告规定参照内销货物退货处理,即冲减当期销项税额或按规定办理退税,具体操作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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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操要点
1. 事前准备:规范出口与记录留存
确保出口申报使用正确的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
建立退运台账,详细记录出口时间、报关单号、商品信息、预计退运时间等,以便按期操作。
2. 事中操作:确保“原状”与合规退运
与海外仓、物流方明确“原状”要求,避免擅自更换包装或配件。
对退货商品,保留好平台退货记录、物流单据等,以证明退运原因。
3. 事后办理:备齐材料,合规申请
向海关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退运原因说明材料。
差异化材料:
滞销:企业《自我声明》。
退货:平台退货/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
特殊情况材料:如已办理出口退税,需提供《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4. 合规底线:严禁骗税
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任何虚假申报、伪造证明等行为,将按偷税、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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