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说要清理中国法律界,胡锡进反驳,说项立刚的帖子客观上起到了煽动、拉仇恨的作用,于是项立刚开始和胡锡进讲逻辑,可惜逻辑漏洞太多。
昨天的文章,揭露了项立刚文章里面的两个漏洞。今天这篇文章,继续揭露项立刚文章里的另外两个逻辑漏洞,按顺序写为第三和第四。
正文之前,再次建议项立刚认真学习全国人大网上的那篇介绍立法程序的文章,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说的所谓清理中国法律界与反腐不可相提并论。
此外,还要建议项立刚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免发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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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立刚把讨论中的问题当成现实存在的问题,把正确的当成错误的,不符合逻辑。
项立刚在第三条说:“存在问题难道不要清理?”这话掷地有声,无可反驳,存在问题当然需要清理,有问题不清理是更大的问题。但问题是,问题在哪里?
项立刚举了4个他所谓的问题,第一是有人推动废除死刑,第二是有人推动卖淫合法化,第三是有人推动程序正义,第四是有人说夫妻做爱还得录音。
然而,这4个真的是问题吗?事实是,第一第二第四,并没有成为现实问题,而第三个是正确的,根本不是问题。
对于没有成为现实问题的所谓问题,请问项立刚如何清理?依照什么理由、什么条款、什么标准清理?这一点前面文章已经说过,连在假设条件下都没有一点可操作性,可见,所谓要清理中国法律界,这完全是大而无当之言。
中国每年的两会,都有很多不合理提案未被采纳,难道对提案者也要清理吗?对于不合理的建议,不采纳就是了,社会加以批判就是了,以后不要他建议就是了,说“清理”,实乃无理亦无用之言。
比如2008年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森林城市论坛上,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政府应对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征收生态税,对于市民,则可让他们每个月购买20块钱的生态基金,这一建议被媒体称为“呼吸税”。这种不合理建议,要怎么清理建议者?
至于程序正义,项立刚居然反对这一点,这是要干什么呢?其认识居然堕落到牢A的水平,实在不可思议。中国早就奉行程序正义了,难道还要改回去?还要再整出几个呼格吉勒图与聂树斌?
没有程序正义,贬低别人为下等人、下层人的项立刚,能确保自己不会被糊里糊涂地弄进去、出不来?没有程序正义,这不就是“朕即法律”了吗?
程序正义保护的是每一个人,而越是项立刚口中的下等人、下层人,越是需要程序正义的保护,因为这部分人没有任何话语权。这一点,项立刚的粉丝们看好了,记住了,想想自己需不需要程序正义的保护,不需要,那你就去支持项立刚。
反对程序正义的人,是没有资格谈逻辑的,因为讲程序正义本身就是讲逻辑,反对程序正义本身就是反对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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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立刚谈立法时刻意而简单地区分为中华文化道德与西方文化道德,这不符合逻辑。
我国立法不是随便立的,要遵循《立法法》。我国《立法法》明确了立法七大基本原则,其中有一条是“德法结合,弘扬核心价值观”,并没有区分中华与西方。
为什么不区分?一是因为不需要,二是因为无法截然切分。为什么无法截然切分?因为中西方在价值观上并非截然相反、水火不容,有些是一致的,即普世价值。
中华文化与道德并非都是好的,西方文化与道德也并非都是不好的。而实际上,立法的根本依据,是国情与发展需要,而不是文化与道德。文化与道德是为现实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落后于现实、阻碍发展的,都是糟粕,都是要抛弃的。
立法要遵循科学合理、符合发展需要的原则,而不是简单、笼统地在中华文化与道德的框架内立法。对中华文化与道德不加取舍,笼统言之,涉嫌贩卖和利用爱国情怀与民族情绪。
就比如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说这是中华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难道西方文化观念中好的东西我们也不吸收?如果我们不吸收西方文化观念中好的东西,能有现在的法治观念与法治环境吗?是不是还要回到封建时代的三六九等、男尊女卑?
有些人反西方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不管三七二十一,无论说什么,都把中西方对立起来,刻意制造中西方的对立,只要是西方的一概斥之,对中华传统文化与道德不加区分,一味说好,殊不知真要是实行起来,自己就命如草芥了,哪里还有你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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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是在向西方学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至今仍然受益,而且会永远受益下去。这是铁的事实,无论你怎么不喜欢西方,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反西方,最起码要遵循一点,或者说是要认识到一点,西方人提出来一些理念,但是自己没做到,这不能证明那些理念不好,不能说明我们不需要去做。
西方没有做到民主,我们要去做到。西方没有做到程序正义,我们要去做到。西方没有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要去做到。
我们批判西方,但是我们不拒绝西方提出来的一些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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