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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把1.8亿巨款放进银行,满心以为是万无一失的稳妥理财,最后竟只剩下44万——连零头的零头都不够!
这不是荒诞剧,而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金融惨案!
面对这近乎“抢劫”般的资金蒸发,涉事银行居然百般推诿、金蝉脱壳,把锅甩给“失踪的员工”、“伪造的单据”,仿佛这1.8亿的损失,跟他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事情要从2013年底说起,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用于存放公证业务收费款项。
此后三年内,该公证处陆续将3.6亿元资金分批打入这个账户,其中1.8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公证处的会计刘女士,定期就能收到银行客户经理李某亲手递交的对账单——
那单据上印章清晰、数据精准,甚至连利息回单都做得滴水不漏,一切看起来都正规又靠谱。
任谁都不会想到,这竟是一场长达五年的金融骗局的开始。
就在账户开立后的第五天,李某就伙同相关人员,拿着一套伪造的申请材料,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了网银加密设备,转走了账户里约4000万现金。
之后几年,这伙人又以相同手段,累计转走了公证处约1.8亿资金。
而公证处那边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还在2018年拿着这1.8亿,跟银行派来的负责人罗某签了约,买了大连银行的理财。
直到理财到期后想去兑付,银行却迟迟不肯付款,反复追问之下才发现,原来早在2017年9月,账户里的实际余额就只剩44万多,此后这个账户基本就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甚至在2020年就偷偷被销户了。
也就是说,公证处拿着几十张假的对账单,签了个假的协议,买了一堆不存在的“空气理财”,1.8亿巨款就这样被掏空,只剩可怜的44万,缩水幅度高达99.76%——
这哪里是理财,这分明是被抢了。
2021年,公证处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兑付本息及赔偿损失,合计金额超过2.02亿元。
可面对指控,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居然摆出了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该先刑后民”为由进行抗辩,还抛出了两个荒诞至极的借口——
涉案原业务负责人罗某已经“精神失常后失踪”,而专属客户经理李某也早已离职。
言外之意就是,这是员工个人的犯罪行为,跟银行没关系,他们管不了,也不该负责。
更让人愤怒的是,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居然都采纳了银行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让这起明显存在银行失职的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了一二审的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最高法说得很明白了——
这个案子里,民事纠纷的核心就是储蓄存款合同有没有履行、算不算违约,而刑事犯罪查的是罗某他们个人的行为。
这两件事不管是涉及的主体,还是实际事实,完全是两码事,根本不属于“同一个事实”,民事案件该怎么审就怎么审,完全不受刑事侦查的影响。
这相当于直接打脸大连银行,彻底打破了他们想用“先刑后民”拖延时间、逃避责任的幻想。
这起案件最荒诞的地方在于,银行本应是最安全的地方,可偏偏犯罪分子却能轻易地突破层层审核,而且是多次反复作案均成功得手。
而这一切,银行居然全程没有发现。
作为资金监管的主体,银行连最基本的身份核验、网银设备管理都做不到,员工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虚假单据横行五年无人察觉——
这样的内部管理,跟“形同虚设”没有任何区别。
截至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的实体审理仍在推进中,大连银行最终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尚未有定论。
这起案件已经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理财纠纷,更是关乎亿万普通理财投资者权益的大事。
如果银行可以随意逃避责任,那么受损的,将不仅仅是一个公证处的利益,更是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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