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评估价301万的房子,起拍价打到192万,正当你想冲进去“抄底”时,却发现背后藏着一张108万的物业账单。
重庆棕榈泉国际中心的两套法拍房最近成了舆论焦点。阿里法拍平台显示,这两套位于15楼、总面积约373平方米的写字楼,因涉刑案被深圳中院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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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咋舌的不是192万的起拍价,而是公告里那行小字:暂欠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合计108.6万元,由买受人承担。
物业方随后出来解释:实际欠费是28万多,剩下80万是滞纳金,“可以协商”。
等等,这句话更有意思了——原来这108万未必是最终答案,但一个“协商”二字,恰恰暴露了法拍房市场最灰色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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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数字游戏:一场本可避免的“三方僵局”
让我们先把这笔账算清楚。两套房产总面积372.88平方米,物业费每平方米26元/月,欠缴时间从2023年4月至今,约34个月。
28万的本金,加上80万的滞纳金,滞纳金占比高达74% 。按照物业合同常见的每日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标准,复利计算下,这个数字确实能达到。
但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数学题,而是这道题背后的三方博弈。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公告写清楚,风险买受人自担,省去后续纠纷处理成本。原业主反正已经没钱了,否则房产也不会被拍卖。
物业公司手里攥着债权,面对的是“反正我还不起了”的原业主和新来的潜在接盘侠。而买受人,原本只想捡个漏,结果发现自己被夹在三方中间。
这是一场典型的“三角债”变“单边债”的游戏——所有债务都指向最后一个进场的人。
02 潜规则浮出水面:为什么滞纳金成了“可协商”?
物业公司的回应透露出关键信息:“80余万元的滞纳金费用要不要缴、怎么缴,具体可以和物业协商。”
这句话如果翻译一下,意思就是:我们也没指望真能收到这么多滞纳金,但这是我们的谈判筹码。
为什么物业公司愿意协商?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新业主确实没有义务承担原业主的违约成本。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
但对物业公司来说,追讨原业主的成本太高,尤其是原业主已涉刑案,资产都被清算了,哪还有钱付物业费?
因此,物业公司把希望寄托在新业主身上。而新业主如果不想被断水断电,或者想顺利过户,往往只能“认栽”。
福州仓山区就曾发生过类似案例:魏先生拍下法拍房后,被物业要求承担原业主欠费1.3万元,最终在调解下支付6500元了结。这个案例很典型——最终成交价往往介于“完全不付”和“全额支付”之间,取决于双方的博弈能力。
03 商业地产的“隐形杀手”:空置率与物业费的恶性循环
这件事还有一层特殊性——标的物是写字楼,而非住宅。
重庆棕榈泉国际中心属于当地甲级写字楼,26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在重庆属于中高水平。两套房产总面积372.88平方米,月物业费接近9700元,年物业费超过11.6万元。
写字楼和住宅的最大区别在于:空置期间,物业费是全额的,但没有租金收入来覆盖。住宅如果空置,很多业主会申请空置减免(各地政策不同,通常可打7-8折),但写字楼的物业费往往是刚性的。
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业主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物业费→产生滞纳金→房产被查封拍卖→欠费滚雪球→潜在买家望而却步→流拍→起拍价进一步下调。
数据显示,该房产从2025年10月起已多次挂拍:首次211.8万,随后两次301万和241万,均流拍。
本次192万的起拍价,已经是评估价的六折左右。为什么这么低还没人报名?108万的欠费是最大的“劝退因素”。
04 法拍房市场进化论:从“捡漏思维”到“尽调思维”
过去几年,法拍房市场的主力军是“捡漏派”——看到起拍价低于市场价就冲,赌的是没人竞争,以七折甚至五折的价格拿下房产。但现在的法拍房市场,已经进入了“专业选手”时代。
为什么?因为信息不对称正在被放大。
以前法拍房的主要风险是“腾退难”(即房子里住着人赶不走)。现在,“债务附着”成了更大的坑。
除了物业费欠费,还有水电费、供暖费、甚至税费(如果原业主是公司持有房产,土地增值税可能高达增值额的30%-60%)。
以西城区税务局的数据为例,自2023年3月以来,该局已累计处理法拍房涉税业务210余笔,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约2亿元。平均每笔近百万的税款,很多都是由买受人承担的。
我接触过不少法拍房“踩坑者”,他们的共同点是:只看房价,不看隐形成本。一套500万的房子,拍下来450万,看似省了50万,结果税费加欠费一算,实际支付了550万,比市场价还贵。
05 底层逻辑:为什么法院不把欠费处理清楚再拍卖?
很多人会问:法院为什么不在拍卖前把这些欠费处理清楚?
这是一个好问题,但答案很现实:法院的权力边界有限。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房产,用拍卖款偿还债务。但物业费属于合同纠纷,不是抵押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院需要优先偿还的是抵押权人、建设工程款、税款等优先债权。物业费排在很后面。
如果法院用拍卖款支付了物业费,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会提出异议——因为这意味着他们能拿到的钱变少了。
所以,法院选择了最“省事”的做法:公告中写明“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把问题留给买受人和物业公司去协商。这是一种风险转移,而不是风险化解。
回看重庆这起法拍房事件,192万的起拍价像极了诱饵,108万的欠费则是藏在饵里的钩子。
物业公司那句“可以协商”,既是对现实的妥协,也是对规则的嘲弄。
80万的滞纳金从“必须缴”变成“可商量”,恰恰说明了这笔费用的本质——它更像是一种威慑,而非真实的债权。
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法拍房市场已经不再是那个可以闭着眼睛捡漏的“淘宝乐园”。每一处看似低价的房产背后,都可能藏着一本厚厚的账本。
而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算房价,而是把物业费、滞纳金、税费、腾退成本统统算进去,得出一个真实的“落地价”。
重庆这两套房产最终会花落谁家,3月4日见分晓。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例都应该成为法拍房市场的一个注脚:楼市狂飙的时代结束了,捡漏的时代也结束了,现在进入的是“排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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