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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补偿初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5〕3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已面向各乡镇基层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符合条件人员完成申报,目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初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初审名单),公示日期: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区教育纪工委办公室0564-3261751,区教育局计财股0564-3261753。邮寄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计财股。
附件:2025年度金安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人员县级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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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6年2月10日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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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志监审 - 朱天明 姚坤终审 - 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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