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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审判为准。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企业老板,尤其是那些“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他们焦急地询问:“我只是个挂名的,公司欠钱不还,为什么法院把我给‘限高’了?我连飞机、高铁都坐不了,这日子怎么过?
一、限高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因此,也就是说“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失信”或“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限高的措施及法人被限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因此,法定代表人在执行阶段,无论您是实际经营者,还是仅仅挂名,法院对法人采取“限高”措施,是基于法人的特定身份,其目的是给公司施压,防止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高消费或变相转移财产。
三、挂名法人涤除登记方法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董监高的强制涤除登记之诉相关程序和要求同样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公司未按期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
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穷尽公司内部协商程序(诉前程序)
启动强制涤除登记之诉的程序性要求有二个条件:第一个辞任,第二个催告公司,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法人涤除手续。
第二步: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核心自救手段)
当您已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如向公司寄送辞任函、要求召开股东会等)仍无果后,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公司为被告,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
您的诉讼请求应当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涤除原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法人需要向法庭就下列事项进行举证:
- 您与公司无实质性关联:您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不掌握公司公章、财务,不参与决策。
- 您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解决问题:提供您曾向公司提出辞任或要求变更登记的函件、快递单等证据,穷尽所有程序。
法院经审理,如果认定您确实仅为挂名,与公司无实质关联,且无法通过内部程序救济,通常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步:凭生效判决办理工商变更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后,就可以凭判决书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局)申请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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