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的通告
2026年2月15日14时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燃爆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在零售店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店内烟花爆竹燃爆所致。春节前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活动进入高峰期,叠加冬季干燥多风、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频繁等因素,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防控压力陡增。为全面强化全市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许可准入底线,严禁无证非法从业。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依法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核发的许可或批准文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运输活动。
二、规范经营存储行为,严控安全风险隐患。批发企业必须从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供货。零售店铺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一证多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或进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违规操作。严禁通过微信、抖音、朋友圈等线上平台发布违法销售信息、开展线上非法交易。
三、严打非法运输行为,阻断风险传播渠道。未经许可不得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夹带运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须使用专业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许可事项规范开展运输活动。
四、强化燃放区域管控,严守燃放安全规定。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区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群众自觉从持证的正规店铺购买合格烟花爆竹,如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核查处置。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6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马彦 校对:许玉娇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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