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一艘中国籍拖网渔船在东海传统渔场开展常规捕捞作业时,突遭日本海上保安厅多艘舰艇强行拦截。随后,47岁的中方船长被日方执法人员带离渔船,至今未获释。
面对国内外媒体追问,日方公开宣称“事发海域属日本专属经济区管辖范围”,此番说辞不仅严重背离事实,更暴露出其单边主义思维与法理认知的彻底错位。
此次事件的发生时间绝非偶然,背后折射出当前日本对华政策正经历系统性转向。
在东京加速推进安全战略重构、强化美日同盟绑定、密集出台涉华负面法案的大背景下,“扣船抓人”这一高调执法动作,究竟是试探中方反应阈值的前哨试探?抑或预示其多维围堵中国战略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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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水产厅官网公告及共同社2月13日报道,该事件发生于2026年2月12日,具体位置为长崎县五岛列岛女岛西南方向约170海里处。该片水域既未完成中日划界谈判,亦无任何双边或多边法律文件确认归属,实为长期存在的主权与管辖权争议海域;同时,更是中国沿海渔民世代延续、持续使用逾百年的核心作业渔场。
当日,这艘编号为“闽连渔68201”的中国拖网渔船正在该区域依法开展冬春季鲐鱼与竹䇲鱼捕捞作业,船上共11人,包括47岁船长及10名经验丰富的船员。所有作业流程均符合中国渔业管理规范,航行轨迹全程未越出中方主张的作业范围半海里。然而,一艘隶属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的巡逻舰突然逼近,通过高频无线电连续发出强制停船指令,并要求登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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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们深知,该海域尚无有效划界安排,中方从未接受日方单方面宣布的所谓“管辖线”。日方检查请求缺乏国际法支撑,也违背《中日渔业协定》基本精神。为防止事态升级引发肢体冲突,全体人员决定保持航向、缓速驶离现场——这一理性避让行为,竟被日方歪曲为“抗拒执法”的关键证据。
紧接着,日方紧急调度周边力量,4艘海上保安厅执法舰艇迅速集结,对中国渔船实施前后夹击、左右包抄式围堵,并以高压水炮和强光照射干扰船舶操控,最终强行迫停。登船后,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拘捕47岁船长,指控依据是所谓“违反日本《渔业法》第23条”,理由为“拒不服从停船命令”及“存在逃避调查意图”。其余10名船员被限制在驾驶台与生活舱内,通信设备遭收缴,行动自由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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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日方仍未公布被拘船长真实姓名、羁押地点及初步听证进展,仅以“相关人员健康状况稳定”一笔带过。稍具常识者皆可判断:这不是常规渔业执法,而是一次精心设计、节奏严密的政治施压行动。
日方所持两大“执法正当性”支柱,实则建立在沙丘之上:其一,坚称事发地为其“专属经济区”;其二,指认中方渔船“蓄意逃逸”。但这两点站不住脚,经不起任何法理推敲。所谓“专属经济区”主张,既未获中方承认,也不具备联合国海洋法框架下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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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至第73条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划界必须基于公平原则,经争议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单方面宣布、单方面执法、单方面设限,均属无效行为。
东海海域最窄处仅约360海里,无法满足中日各自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空间需求。围绕划界原则,中方始终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理论,以冲绳海槽作为地质构造分界线,并已于2009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而日方固守“中间线”算法,将本属重叠主张区的广阔水域强行纳入其国内法管辖范畴,此举不仅遭到中方坚决反对,早在2004年即被美国国务院公开质疑其法律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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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所谓“逃逸”指控,纯属颠倒黑白。中国渔船在争议海域从事捕捞活动,享有历史性权利与现实通行权,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事实。日方未经协商即擅自启动执法程序,本身已构成对航行自由与作业权的侵犯;中方船员选择避让,是出于和平克制的理性选择,绝非违法意义上的“脱逃”。
反观日方行动,则明显突破国际执法合理限度:出动4艘公务舰艇围堵1艘民用渔船,实施物理压制、信息隔绝与人身控制,已远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所允许的“必要且适度”执法尺度。公约明确要求,沿海国不得对外国渔船船员采取监禁措施,且须“毫不迟延地释放船舶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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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签署生效的《中日渔业协定》第6条、第7条清晰载明:在暂定措施水域(即中日主张重叠海域),实行“船旗国管辖优先”原则,双方应尊重对方渔船合法作业权利,不得单方面行使执法权。此次日方绕开协定机制,直接援引本国法律实施逮捕,是以国内法凌驾于双边条约与国际法之上的赤裸霸权行径。
日本在此节点出手,显然不是孤立的渔业管理个案,而是高市早苗内阁主导下的一场高度政治化的舆论战与规则战,其深层动机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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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素以强硬立场著称,长期鼓吹“中国威胁论”,上任以来面临党内保守派对其执政力的持续审视。为稳固权力根基、迎合右翼选民期待,亟需制造具有传播爆点的对外强硬事件。扣押一艘中国渔船成本极低、操作隐蔽、风险可控,既能包装成“捍卫海洋权益”的正义叙事,又不会立即触发军事对抗红线,堪称低成本高回报的政治工具。
此次行动更释放出三大危险信号:
第一,试探中方战略忍耐边界。正值台海局势敏感期、南海维权常态化之际,日方刻意选取远海渔业领域发起摩擦,旨在评估中方在非核心敏感地带的反应强度与节奏把控能力。无论中方回应温和或强硬,日方均可据此调整后续扩军预算、修宪议程与安保白皮书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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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化美日协同作战姿态。将东海争端主动嵌入“印太战略”叙事,向华盛顿传递“愿为同盟承担前沿风险”的信号。有迹象表明,此次执法行动前,日方曾与美军第七舰队共享海域态势情报,美方默许甚至暗中支持的可能性极高。
第三,借题发挥争夺资源红利、转嫁内部治理危机。日本近海渔业资源衰退已达历史低点,而中国渔船凭借现代化装备与高效组织,在同一海域实现更高捕捞产出,引发部分地方政府不满。扣船罚款可直接充实地方财政,同时将公众注意力从通胀高企、薪资停滞、少子老龄化等结构性难题上转移,培植民粹式民族主义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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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恶劣的是,事件爆发于农历春节倒计时阶段,千家万户正筹备团圆,而一位47岁的普通渔民却身陷异国羁押,日方此举毫无节制、毫无温度,实为对中国民众情感底线的刻意践踏与挑衅。
中方反应迅速有力。2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郑重表态:“中方一贯要求本国渔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坚定捍卫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我们敦促日方切实履行《中日渔业协定》义务,秉持公正、审慎、克制原则开展执法活动,确保中方船员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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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仅73字的官方声明,字字千钧:既重申了中方守法前提,更直指日方违约本质;既强调协定约束力,又隐含对过度执法的严厉警告;表面平和,实则锚定底线——中国渔民的尊严与安全,不容任何外部势力肆意剥夺。
回溯历史不难发现,类似事件并非首次上演。2010年,福建籍渔船“闽晋渔5179号”在钓鱼岛附近遭日方扣留,船长詹其雄被非法拘押达17天;2022年,一艘浙江籍渔船因同样理由被日方滞留审查长达9天。但每一次,中方均通过外交交涉、法律磋商与舆论施压相结合的方式,迫使日方最终撤销指控、无条件放人放船,成功捍卫国家尊严与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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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结果亦将毫无悬念。今日之中国,早已具备全方位反制能力与成熟危机应对机制。在涉及主权象征与民生根本的问题上,我们既有坚定意志,也有充足手段,更有强大民意支撑。日方任何妄图以小博大、以弱欺强的算计,终将落得自损形象、自毁信誉、自食苦果的结局。
这场闹剧,撕下了高市早苗政府“法治外衣”下的政治投机本质,暴露了日本某些势力漠视国际规则、蔑视中国主权、破坏区域稳定的深层企图。
那位47岁的船长,只是万千靠海吃海家庭中的一员,他只想平安返航、陪孩子过年;那10名船员,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劳动者,他们没有参与政治博弈的意愿,却被卷入一场由东京政客导演的地缘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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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信,中国政府将持续通过外交渠道、领事保护机制与国际法理途径,全力推动事件妥善解决,尽最大努力保障船员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日本近年持续扩大防卫预算、加速推动修宪进程、频繁派遣舰机抵近中国海空域,其对华政策日益呈现进攻性、联动性与制度化特征,对此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日方务必认清一个铁一般的事实:中国的主权红线清晰可见,渔民的生存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打着“执法”旗号的政治挑衅,都将遭到坚决、及时、有效的反制。玩火者,必自焚;越线者,必受惩。
信息来源:观察者网:2026-02-13:日本扣押一艘中国渔船并逮捕船长,外交部回应观察者网:2026-02-13:时隔4年,日本当局再次扣押中国大陆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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