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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16日,辽宁对住建系统开展了专项巡察。通报显示,专项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葫芦岛市住建局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对一招商引资项目以未批先建的同一事由3年内共罚款7次,其中一天以“处罚金额不足予以补罚”为由罚款4次。
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而且,招商引资是各地经济工作的“重头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按说,地方应该善待招商引资项目,然而,葫芦岛市住建局却以未批先建的同一事由,对一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高频次罚款,这既增加了该项目投资商经营负担,而且容易吓跑其他投资商。
不否认,招商引资项目未批先建的确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理应受到处罚。葫芦岛市住建局对这一招商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予特殊照顾,体现出“一碗水端平”。但围绕同一事由“3年罚款7次”特别是“一天罚款4次”,执“罚”的专业性、严肃性让人诧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单从罚款次数而言,已经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处罚金额不足予以补罚”暴露出执法专业性不足,未能一次处罚到位。
如果葫芦岛市住建局在开罚单之前,对未批先建问题进行过深入调查,掌握的违规证据比较充分,裁量准确,应该说开出的罚单是到位的。反观“一天罚款4次”,至少说明前三次处罚均不到位,这究竟是调查不深入、证据不充分、裁量不准确,还是存在不可告人的原因?希望有关方面查明原因,对症整治。
依法作出处罚本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既关系到法律公信力,也关系到被处罚对象利益,还关系到执法部门形象、地方营商环境。然而,对同一项目、同一事由,一天内罚款4次,把严肃执法变成了“儿戏执法”,即一次处罚金额不足,通过二次、三次、四次“补”回来,执法变成幼稚的找补游戏。
从某种程度来说,一天内罚款4次可能比罚款总额更让投资商感到不安。既然未批先建,投资商应该对被罚款是有心理准备的,但想不到一天被罚款4次。当执法部门一旦偏离法律规定,执法权就变成了任性、野蛮的工具,就会让投资商感到恐惧,缺乏安全感。其他有意投资的企业得知后或许不敢来投资了。
辽宁专项巡视巡察还发现了其他问题:有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各级住建部门轮番检查骚扰企业;同类问题不同处罚标准;相同事由多次检查、重复要求整改……这暴露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身的法治素养有待提升,对营商环境伤害不容小觑。此次通报之后,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以葫芦岛市住建局乱罚款为例,首先,要依规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以惩戒责任人发挥警示作用。其次,向处罚对象郑重道歉,承诺杜绝类似问题。其三,对执法人员加强法治培训和监督,严禁越法处罚。坦率说,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看两点,一是执法是否规范,二是企业真实感知。希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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