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人会有性行为,这是肯定的,不然人类就无法传宗接代了。似乎结婚与性行为之间有着绝对密不可分的关系,倘若倒推,有性行为,并不一定结婚,似乎结婚与性行为之间又没有什么联系。或许,世界上最难让人费解的关系就是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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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时期的人类胡乱交配,只是同气相求,或者说气味相投,就可以在一起交配,甚至出现了滥交的行为。生了后代以后,由人类群体共同抚养,但原始人类并不知道哪个后代是自己的。后来有了母系氏族社会,有了父系氏族社会,成了群居文明的代表,但婚姻基本上谈不上。有时候男人找女人只是在路上遇见了,就有可能到野地里苟合。当时的婚姻没有出现,也不会具有什么社会意义,有的只是男性对女性的占有。即便到了奴隶社会,也仍然有统治阶级对女性的占有现象,甚至可以自由买卖女奴,可以实现一夫多妻制度。到了封建社会,还要文雅一些,当然女人也可以买卖,并不具有绝对的人身自由。女人大多不读书,只要会洗衣服、做饭、生孩子就行。女人对男人具有人身依附关系,而这种关系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或者说是由统治阶级确立的,却不会轻易改变这种关系。统治阶级的皇帝和官员可以拥有很多妻子,或者准确地说,应该叫做一夫一妻多妾制。他们可以买卖女人,可以让很多女人当自己的老婆,生下很多孩子。前提是这个男人做官或者是个财主,有钱养很多女人,不然就连娶媳妇的钱都没有,当然也就娶不了媳妇了。封建时代的婚姻有门当户对的说法,权贵和权贵联姻,相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来说,只能找一个同样是农民身份的女人结婚,双方互不嫌弃,就可以在一起过日子。男人可以休掉女人,女人却并不能休掉男人。
古代社会男女不平等。男人地位比较高,女人没有社会地位。男人可以随意占有女人,当然前提是有权或有钱,甚至有的男人偷着和女人苟合,女人也心甘情愿,双方互不张扬,就不算有事。即便双方都已经结婚了,有的也可能存在着出轨的行为,但当时男人并不叫出轨,女人出轨就不行,会遭到谴责。人们会说女人不遵守“三从四德”。倘若女人在结婚之前有了性行为,怀孕生了孩子,就会被人视为不洁净的人,甚至被家族嫌弃,有的竟然被浸猪笼。因为在封建社会强调男权,却忽略了女权。如此一来,女人不但没有社会地位,可以被随意买卖,而且男子因为过错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也不一定被判死刑。现在的婚姻就不同了,结婚并不仅仅为了传宗接代,而是一种经济运作,或者说双方的财产合二为一。曾经有两个电影明星结婚,只是代言的广告费就达到了十几亿,而他们的利润是两亿多,足够两个人分了。结婚成了一种商业运作行为,那么婚姻也就存在着买卖关系。男人要给女人彩礼,女人才会嫁给男人,不然女人不会嫁给一个连彩礼都负担不起的穷光蛋。婚姻只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结婚就意味着两个人要遵守这种契约,倘若有一方违背了这种契约,就很可能净身出户,把房产和其余的财产留给对方。当然也有可能双方对簿公堂,正义却并不一定总是站在老实人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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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就意味着发生性关系,而这种性关系是合法的,并不会遭受道德的谴责。除非有性暴力存在,就算作家庭暴力,当然是违法的。不结婚也可以发生性关系,很有可能男女双方感觉比较合适,就去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发生性关系。他们有可能不要孩子,看到更好的异性,就去果断追求,当然就和现有的同居对象分手,不会有感觉可惜。“前女友”、“前男友”这样的词流行起来,证明年轻人同居的比较多,甚至在结婚之前和多个异性有过同居关系。还有的年轻人只是同居,并不结婚,有了孩子之后,居然可以正常上户口,可以正常入学。也就是说,权力系统为了鼓励生育,故意放松了制度的管控,允许年轻人同居,也允许他们发生婚外的性行为,甚至允许他们在同居期间生孩子,共同养育孩子。虽然同居的男女关系并不一定稳定,并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他们果断选择了同居,并不仅仅为了满足生理需求,还有社会性的诉求,那就是结不起婚,买不起楼房,有的甚至生不起孩子,就暂时同居。即便有的男女同居之后发生了暴力行为,有的甚至发生了流血事件,致使对方死亡,也照样会有同居现象,甚至青年人前赴后继地同居,不会提到婚姻。只有他们的经济条件比较好了,才可以提到婚姻,当然并不一定和同居对象结婚,很有可能和更有权有钱的异性结婚。
人就是这么功利化,总是想变得有权或有钱,而且想通过结婚步入权贵阶层,成为权贵圈子里的人,当然自己也就变成了权贵。有女人嫁入豪门,却沦为生孩子工具;有男人吃软饭,被女人包养,一辈子没出息。还有禁欲主义者,本身并不结婚,也不同居。在对待婚姻和同居问题方面,人们都有自己的观念,并不能被强迫。结婚的男女一定会发生性行为,如果不发生性行为,这种婚姻就没有什么社会意义,或者说只是实现了资产的融合,却没有性行为,那么他们的婚姻就不算真实的婚姻。而有性行为的同居却和婚姻关系不是特别大,有的男女只是满足生理性需求,选择同居;有的只是觉得好玩,要找个作伴的。当然有包养的现象,有女富豪包养奶油小生,有男富豪包养女大学生,有贪官污吏包养漂亮女人,潜规则女下属,只是选择同居,或者说阶段性地聚在一起,却不提结婚。这样的事已经不算什么奇特的事,只能算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不良现象,但只要没有法律惩罚,没有道德谴责,这类事情就会长期存在。因为这样的事属于私生活,比较隐秘,如果不违法,那就违背道德,但这种道德只是一种传统道德,在现代社会早已经行不通了。似乎很多年轻人都不懂古代道德,都懂得现在所谓的道德,其实就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面上说仁义道德,背地里却男盗女娼,没有什么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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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结婚不结婚无所谓。不结婚也有性行为,结婚也有性行为,倘若只是追求性行为,又不愿有太多的经济负担,不愿有财产纠纷,不愿被婚姻这种社会关系束缚,那么就果断选择同居。当然也有各种各样的强奸现象,只是强迫发生性关系,却与同居和婚姻没什么关系。似乎相对于强奸现象来说,同居就算是文明的,婚姻就更是文明了。倘若有同性恋出现,那么同性恋就算是被人们摒弃的,但仍然是存在的,似乎是人权的一种表现,但偏偏让人觉得意思不是那么纯正。倘若同性恋人能够结婚,那么婚姻也就真的成了一种纯粹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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