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天就是除夕了
大街小巷
已经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放烟花、点爆竹是传统过年习俗
但安全始终是第一准则
近日
市区两级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
部门联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零售门市进行安全检查
现场开展法制宣传
对沿街门市、集市等
重点部位加强排查
及时向群众宣传禁放规定
![]()
![]()
![]()
![]()
![]()
2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亭湖分局,对亭湖区的两处仓库进行突击行动,现场查获大量非法储存、售卖的烟花爆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
![]()
![]()
![]()
![]()
![]()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01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02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03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04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喜迎新春、平安过节
盐城公安严管烟花爆竹不松懈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让年味更浓、平安更满

![]()
来 源 | 治安管理支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