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
合作市城区区域范围和时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治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合作市城区区域范围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东至环城东路、美森佳苑、体育场、东山片区、塞纳饭店、二郎庙山以西;南至当周沟大门、甘南津街、甘南州法院以北;西至骑兵连、西山山脊线以东;北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沙子沟桥以南。以上禁放区域和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非禁燃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除夕(2026年2月16日)、正月初一(2026年2月17日)至正月初五(2026年2月21日)、元宵节(2026年3月3日),从早七时至晚二十四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一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上述时段只可在非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时段以外的时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森林、草原特别禁放
全市所有森林、草原及其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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