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阜阳多部门联合发布
致全市农村集体聚餐 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一封信
全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春节将至,农村地区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为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须提前3天向聚餐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如实提供菜单、举办地点、预计就餐人数等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二、加工场所。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做好防尘、防虫、防鼠工作。禁止将食品和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及危险化学品混放,严防误用误食造成人员伤害。用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从业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出现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或皮肤有伤口、感染的人员,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四、原材采购。严格查验采购食品,确保新鲜安全。不采购“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不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生动物血、生蜂蜜和散装熟卤食;不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和加工制作菜肴。
五、加工操作。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使用前要彻底复热。
六、食品留样。单次就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自办宴席,必须按规定食品留样。留样食品需按品种分别置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信息。
七、餐饮浪费。宴席举办者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树立节俭文明新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坚决反对餐饮浪费。做到宴席不攀比、餐食不浪费,合理搭配菜品数量与分量,不追求奢华、不讲排场,引导宾客珍惜粮食,剩余菜品及时打包,积极践行“光盘行动”。
八、应急处置。农村集体聚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聚餐活动承办者或举办者要及时将患者送医救治,第一时间上报村(居)委会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妥善保护事发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阜阳市食品药品安全
(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来源: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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