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交所接连发布多项监管处罚及警示决定,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麒麟信安”)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对该公司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分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据悉,麒麟信安曾向上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在发行上市申请期间,麒麟信安及相关责任人杨涛、刘文清、苏海军被查明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申报文件显示,A1单位为麒麟信安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麒麟信安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6250.19万元、10295.07万元、14417.2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44.23%、44.52%、42.65%。
2022年5月,A1单位向麒麟信安出具《整改通知函》,认定麒麟信安向其销售的、合同总额5940.24万元的产品存在总价虚高2370.04万元的问题,并要求麒麟信安限期退回该部分虚高价款。该事项直接影响发行人与A1单位之间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合规性,属于发行上市申请阶段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的重大事项,但麒麟信安在收到《整改通知函》后,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该事项,也未同步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022年8月,上交所针对上述事项发出针对性问询函,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对《整改通知函》所涉问题开展核查,而在此核查过程中,麒麟信安仍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其相关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对麒麟信安及责任人杨涛、刘文清、苏海军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与此同时,涉事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也因核查履职不到位被追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高骜旻、马睿,作为麒麟信安该IPO项目的指定保荐代表人,在2022年8月上交所发出问询函后,未向A1单位进行实地核实,便在核查回复中称麒麟信安未收到上述《整改通知函》,相关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未尽到保荐机构应有的核查履职义务。
据此,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高骜旻、马睿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对该项目的签字律师莫彪、邓争艳、黎雪琪,签字会计师闫磊、曾春卫、冯俭专均作出了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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