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禁燃护林,共筑祥和花都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临近,岁末平安至上。花都区山林面积广、众多住宅小区依山临林而建,冬春季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在山边、林边、住宅小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小区火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历年此类安全事故教训惨痛、警示深刻。为坚决守护花都生态安全和市民居家平安,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广州市花都区全域范围所有山边、林边地带及全部住宅小区,一律严禁燃放、存放、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守禁燃红线全区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山林、林地、林缘30米范围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有山边林边住宅小区内及周边,零容忍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守法律底线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引发森林火灾、小区火灾,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今年以来,针对非法燃放行为,公安分局先后行政处罚17人。2026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秀全街和合街一建筑物前燃放烟花爆竹,遂立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非法燃放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同步对附近兜售烟花爆竹的曾某作行政拘留5日处理。
三、共守平安家园:1.自觉做到不买、不存、不放、不运烟花爆竹,主动远离禁燃区域;2.积极劝阻家人、亲友违规燃放行为,发现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拨打110举报;3.倡导文明过节、绿色过年,以团圆欢聚、贴春联、挂灯笼等方式欢度新春。
平安是福,禁燃有责。让我们携手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事故,共同守护花都绿水青山、守护居家平安祥和,过一个安全、文明、安宁的春节!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编辑:聪杰
复核:龚耀东 吴敏娜
校对:贾愚
审核:邓必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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