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份支持经济补偿等近1.7万元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邹某却高兴不起来——案件进入执行,而被执行企业已停业。这笔“辛苦钱”似乎面临兑现难题。然而,在寿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唐坤的灵活调解下,这起案件最终以“现金+白酒”的方式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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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邹某入职被执行公司担任副经理,负责销售管理。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5年3月,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邹某就经济补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支持了邹某关于经济补偿金1694元、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880元及2025年2月份工资3388元,合计16962元的请求。
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唐坤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已停止经营,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但唐坤并未轻言放弃,而是多方查找线索,最终联系上了该公司的负责人。
面对经营困境、资金紧张的现状,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时难以全额支付现金。如何既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化解矛盾?唐坤没有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和解。
在多次沟通调解中,唐坤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关键细节:该公司原本主营酒水销售,虽已停业,但可能仍有部分库存。能否以此作为突破口?唐坤向双方提出了一个创新性解决方案:是否可以考虑用公司库存的“酒水”折抵部分债务?起初,邹某心存疑虑,担心酒水价值无法评估、变现困难。唐坤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公司负责人严肃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拿出诚意;另一方面向邹某分析当前执行形势,解释“以物抵债”在特定情况下的可行性,并承诺会协调对抵债物品进行合理估价,确保其价值与债权大体相当。
经过法官反复、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合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8000元现金,其余款项用六箱白酒抵偿。协议达成后,唐坤现场监督了现金转账与白酒清点、交接过程,确保和解协议即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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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酒香”化“薪愁”,本案的成功执结是执行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力促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面对确无足够现金履行能力但尚有其他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执行并非只有“查封、扣押、冻结”的刚性手段。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以物抵债”等灵活变通的履行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能有效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与执行成本,也能为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纾困解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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