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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AI的破绽,往往是在过于“完美”的诉讼材料中被发现的。
上海二中院法官助理陈紫东发现,AI生成文书特征明显:语言过度规整、逻辑过于顺滑、法条与案情“完美匹配”,反而显得不自然。2025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收到了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当事人的上诉材料。“这份上诉材料看似论述准确,其中提到的法条也都和当事人的诉求完美对应。”但这种“对号入座”的巧合,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陈紫东根据法官的要求进行核实,发现上诉材料中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不存在——劳动部在1994年印发过相关通知,法条的出处被“偷梁换柱”了。此外,这份上诉状中援引的其他法条也与实际法律规定不符。
在庭审材料中“甄别”AI造假的难度,对于从业年限不同的司法工作者来说全然不同。上海二中院陈樱法官从业近30年,一直审理劳动纠纷类案件,她对劳动争议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入库案例了然于心,如果当事人或者律师在这些方面用AI造假,在她看来基本属于“一眼假”。
与此同时,陈紫东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入职尚不满一年的新人,尚没有这种信手拈来的“手感”,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去逐条甄别核实法条和案例。
原标题:《上诉状越是“完美”,越是不堪一击|当AI“站上”法庭①》
栏目主编:王潇
文字编辑:王潇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程艺丹 杨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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