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雒鸿政、郑炫律师共同承办的一起受贿罪重审案件取得显著辩护成效:法院充分考量辩护意见,在量刑上作出重大调整,依法将原审的实刑(四年半)改为缓刑。这一结果,是在辩护律师不放弃罪名抗辩的前提下,通过专业、系统、有理有据的辩护策略所实现的。
一、案件背景:发回重审,辩护空间受限但策略清晰
本案系一起共同受贿案,当事人被指控为受贿共犯,原一审曾两次开庭,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此类发回重审案件往往面临双重压力:一是检察机关通常坚持原有指控立场,很难做出量刑调整;二是法院亦倾向于在既有框架内微调处理,很难推翻原有判定。在此背景下,雒鸿政、郑炫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二位律师并未因“发回重审”而采取保守策略,经过充分商议与评估,确立了“坚持罪名异议、夯实量刑基础、双轨并进推进”的辩护方针。
他们清醒认识到:即便罪名变更难度极大,但唯有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彻底解构推翻控方逻辑,才能动摇其量刑根基,为争取缓刑打开通道。
二、庭前准备:以专业沟通促共识,以实地证据显实情
自案件发回重审起,两位律师即投入高强度准备工作,将辩护重心前置至开庭之前。
一方面,主动开展专业对话,系统提交罪名异议意见。
案件发回重审后,两位律师多次与公诉人及审判长就罪名定性问题进行专业、坦诚的沟通,并提交参考案例进行据理力争。
其间,郑炫律师专门撰写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系统梳理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严格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受贿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适用标准逐项论证。该意见书恳请检察机关重新审视指控逻辑,依法调整罪名。虽然最终检察机关仍以原指控提起公诉,但这一专业、坚定的罪名异议并未落空——它成功引导合议庭将审理焦点从“是否构成犯罪”转向“究竟构成何罪”,并将“是否存在共犯通谋”“行为性质如何界定”等核心争议置于庭审审查的中心位置。正是这种对法律适用的深度叩问,为后续在量刑环节争取缓刑奠定了坚实的说理基础,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推动司法精准化中的独特价值。
另一方面,深入企业一线,还原真实社会图景。
为全面反映被告人的社会角色与企业经营实况,雒鸿政律师专程赴被告人父母带领被告人创办的企业总部基地和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走访,拍摄并搜集了大量照片和视频,内容涵盖企业专利证书、发展历程、资质荣誉证书、车间运转情况、生产加工的产品、为重点客户提供服务获得的表扬信、以及正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感人场景等。这些资料作为背景证据提交法庭的意义并非用于否定指控事实或回避法律责任,而是旨在向法庭传递一个清晰而重要的讯息:他不仅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更是一家扎根地方、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
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背景下,一名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往往直接关系到数十名员工的就业岗位、数百个家庭的生计保障,乃至地方产业链条的稳定运行。通过这组直观、真实的影像与书证,辩护律师希望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能够透过法律条文看到具体的人,透过犯罪行为看到背后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在量刑时充分考量适用非监禁刑的现实基础与积极意义——既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法目的,又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次生损害。
这一举证策略,体现了刑事辩护从“对抗式”向“建设性”的转变,也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的“精准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的司法导向。期间,他们依法申请调取另案处理的两名上游行受贿犯罪主要成员的生效裁判文书,从中梳理、提炼对本案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与证据。此后,二位律师通力配合检索案例、定期沟通、制定庭审分工,等待着开庭的到来。
三、庭审交锋:坚守罪名异议底线,务实争取量刑宽宥
庭审当日,控方围绕受贿罪构成出示多组证据,并在法庭教育环节强调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面对此情,辩护律师采取“定性上寸步不让,量刑上理性务实”的双层辩护策略。
在法庭调查与辩论阶段,两位律师亮明观点,重申罪名异议,旗帜鲜明地亮明立场:不认可检察机关关于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指控。他们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从“主体身份”“犯意联络”“行为时点”“利益归属”等维度,系统论证被告人的行为缺乏共同受贿的主观故意与客观协同,依法不应纳入受贿罪的评价范畴。
在坚持罪名异议的同时,他们也并未回避量刑问题,而是同步构建了一套完整、务实的缓刑适用论证体系,涵盖认罪态度、退款表现、初犯情节、社会危害性评估及社区矫正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由于控辩双方观点分歧显著,庭审辩论异常激烈。在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审判长精准归纳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并决定组织第二轮补充辩论。在此关键环节,面对公诉人重申“被告人系在受贿行为未完成时介入,应认定为共犯”的指控,雒鸿政、郑炫律师当庭逐一作出回应。
这种“先破后立、刚柔并济”的辩护策既展现了律师对法律原则的坚守,也体现了对司法现实的尊重,赢得了合议庭的高度认可。
四、裁判结果:虽未改罪名,但实现核心辩护目标
经过慎重评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维持受贿罪定性,但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在羁押十个多月后从看守所释放,与久别家人相拥而泣。
这一结果虽未实现罪名变更,却实质性达成了辩护的目的,避免实刑羁押,保全家庭完整与企业存续。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量刑情节,并对“共犯认定”问题进行了详尽说理,体现出对辩护意见的充分重视。这不仅是司法机关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对律师专业价值的有力肯定。
五、延伸思考:官商交往不可避,但法律红线不可越
本案虽以缓刑告终,但教训极为深刻。当前,国家坚持对腐败行为实施全链条、双向打击。这意味着,不仅公职人员收受财物构成犯罪,民营企业或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或在明知情况下为公职人员收受财物提供帮助、转移赃款等行为,同样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行贿罪、洗钱罪或其他关联犯罪。
在此背景下律师提醒:唯有将法治思维融入企业治理,才能在复杂环境中行稳致远,真正实现“亲”“清”政商关系下的高质量发展。任何参与、协助甚至默许权钱交易的行为,都可能将自身置于刑事风险之中。经营者必须彻底摒弃“官员收钱与我无关”“送点小礼无伤大雅”等侥幸心理和错误认知,唯有敬畏法律、严守边界,方能在日益严密的反腐法治网中行稳致远。
![]()
雒鸿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合规部资深律师,曾任该所业务管理部负责人,业务覆盖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本科学历,先后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
雒鸿政律师拥有十余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历,历任常委会副主任专职秘书、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期间曾到基层法院刑庭锻炼并参与过基层扶贫工作;后辞去公职参与创办三家民企,担任法务(行政)总监等职。2015年起专职执业,兼具行政机关、企业法务、专职律师三重资深实务经验。
核心专注公司与合规、企业风险防控、民商诉讼、政府公共事务法律服务,长期为政府机关、国企民企、部队、个人等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累计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仲裁)、行政及刑事案件。其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好评。
![]()
郑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国防大学,刑事诉讼法方向法学硕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监察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模拟法庭大赛朝阳区冠军、最佳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审查。参与办理过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其主办、协办的多起案件均获得了不起诉、不批捕、从轻、减轻判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辩护效果。为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渤海银行、百信银行等提供刑事咨询服务。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多次接受《新京报》《界面新闻》《中国企业报》《中国消费者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同时,郑律师曾帮助“疑罪从挂”19年的当事人成功申请撤销案件,为意外涉刑企业在侦查阶段成功申请解除冻结的账户大额资金。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