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13日讯,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三是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四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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