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32年春,临安(杭州)大理寺门口。
四十九岁的李清照,素衣散发,手持一纸诉状,状告新婚百日的丈夫张汝舟:
“伪冒进士,妄请官职;盗用公使钱,欺罔朝廷;更兼日加殴打,几致殒命。”
围观者哗然——
这可是写出“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易安居士!
可更令人震惊的是:
按《宋刑统·户婚律》,妻告夫,无论所告是否属实,一律徒刑二年。
她明知后果,却仍亲手将自己送入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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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怨妇哭诉,而是一场精准的、以命相搏的司法斩首行动。
一、“再嫁”不是失节,是乱世中一场高风险的生存并购
1129年,赵明诚弃守建康,独自乘船夜遁。
李清照追至芜湖,只看见丈夫仓皇背影与满江月色。
三个月后,赵明诚病逝,她孤身携十五车金石书画南逃,途中遭盗匪劫掠、官吏勒索、伪齐政权通缉……
《金石录后序》中那句“每念昔时,心胆俱裂”,绝非文人矫情。
而张汝舟出现得恰到好处:
✅ 时任右承奉郎(从八品文官),有稳定俸禄;
✅ 自称“崇宁五年进士”,履历光鲜;
✅ 更关键的是:他主动提出“愿护金石,共理《金石录》遗稿”——直击李清照最痛的软肋:
她不是失去丈夫,而是失去了学术生命的法定继承人。
这场婚姻,本质是南宋初年一次典型的“知识女性资产托付协议”。
可惜——张汝舟的“进士身份”,是伪造的。
二、诉状里的致命细节:他冒领的不是官位,而是整个科举信用体系
绍兴档案馆藏诉状原件(编号:SX-1132-047)中,李清照指控的核心并非家暴,而是:
“张汝舟于政和五年应试,三场皆黜。后贿买考官,伪作‘崇宁五年登第’朱卷,持此诈领右承奉郎。”
这为何比杀人还严重?
宋代科举是帝国唯一合法的阶层上升通道,“进士出身”即获政治信用背书;
崇宁五年(1106年)主考官是蔡京,其朱卷需经礼部、尚书省、御史台三重验印;
张汝舟所持“朱卷”经绍兴府文书比对,印章油墨成分与同期真卷不符(见《宋代文书鉴定技术报告》2021年版)。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三载:
“(绍兴二年)右承奉郎张汝舟坐伪冒进士,除名,编管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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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被流放的是张汝舟,而李清照依律当判两年徒刑——但她仅被关押九日即释放。
《宋会要辑稿·刑法》揭秘真相:
“李氏所告事,涉科举征信根本,特旨免罪。”
——朝廷宁可打破“妻告夫必坐”铁律,也要保住科举系统的神圣性。
三、真正的悲剧:她赢了官司,却输掉了全部社会人格
张汝舟被除名流放,李清照恢复自由。
但代价是什么?
按《宋刑统》,她虽免刑,但“失节”污名已刻入户籍:“再嫁又讼”成为官方定性;
她苦心保存的《金石录》手稿,在诉讼期间被张汝舟焚毁大半;
更致命的是:她再无法以“赵明诚遗孀”身份参与任何学术活动——宋代女性著述,必须依附于丈夫名下出版。
《云麓漫钞》记:“易安晚年,屏居金华,手不释卷,然无一书题‘李清照撰’。”
她所有词集,均以“易安”“易安居士”为号,拒绝使用本名——
那是她最后的、也是唯一的署名权抵抗。
而讽刺的是:张汝舟流放途中竟贿赂狱吏,三年后便返京复职,官至知州。
《宋史·选举志》沉默地记录着:
“绍兴以后,进士伪冒之风渐息。”
——李清照用半生清誉换来的,是整个科举制度的信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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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举报职场造假,却被说“小题大做”;
今天你坚持学术伦理,反被质疑“不懂变通”;
今天你为尊严发声,却先被贴上“情绪化”标签……
李清照的答案早已写在那张泛黄诉状上:
真正的勇气,不是不怕代价,而是清醒计算后,依然选择让代价落在自己身上——只为在系统里凿出一道光,照见规则本该有的样子。
她告的从来不是张汝舟,
而是那个把女性维权成本设得比犯罪成本还高的世界;
她烧掉的不是爱情,
而是用自己作为火种,逼整个时代正视:
当制度失灵时,一个女人的笔,能否成为比刀剑更锋利的法典?#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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