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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辖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中,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江森工”)是不得不提的存在,而该集团的前身正是执行“政企合一”体制的原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也称“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后于2018年6月30日改制重组组建为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担负“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林业投资”三项重点职能,同时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积极承担着林区部分民生及社会事业责任。此外,龙江森工还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承担所辖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经营职责,具体包括植树造林、森林抚育、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湿地保护、林区日常巡护、森林防火、林区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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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共下辖着23家林业局有限公司(覆盖390个林场所)、16家专业集团公司、13家城市院墙企业以及9家事业单位,其所辖重点国有林区及权属单位横跨黑、吉两省11个合计地级市/自治州(其中有10个地级市隶属黑龙江省),林区总人口为83.9万人、另有在编职工达11.12万人。
而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龙江森工的建制前身为1962年11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命令在哈尔滨成立的原东北林业总局,当时东北林业总局除了负责东北地区的国有林区林业全面工作外、还负责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的全面工作。如此一来,龙江林区的森工林业系统在东北林业总局领导下便开始了相应的机构完善设置,一开始的机构力量是“松花江、伊春、牡丹江、合江”4个林业管理局(最初下设33个林业局、后增至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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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东北林业总局下放给黑龙江省政府管理,实行“央、地”双重领导体制,即省里具体负责人事、财务管理等事务,而中央有关部门则负责林业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产品调拨、物资供应、森林资源管理等职责,东北林业总局自此成为“下放直供”单位。
1983年4月,黑龙江省进行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在此过程中将省林业总局更名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同时又把其负责地方林业的营林局独立出来单独组建省林业厅,授权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行使重点国有林区的行政管理和森工行业管理职能。到1985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辖林业局数量已增至40个,总共下辖635个林场(经营所),拥有林业职工近50万人、林区人口更是达240万人,另有数十家企业以及100多家县处级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公检法、医院学校、文教卫生等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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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即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要求:“黑龙江森工、吉林森工、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四大森工企业集团同时被列入国家第一批57户试点企业集团,由此开始筹备试点组建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和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四年后的1995年11月,黑龙江省委决定: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和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正式挂牌运营,但对外仍然保留“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负责统管黑龙江全省森工系统工作。改革前,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机关承担相当于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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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18年6月30日,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鉴于市场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已经组建完成,原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承担的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逐渐剥离、有序移交,相应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也是平稳过渡,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8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哈尔滨隆重召开,按照国家批复的《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森林工业总局”。2020年,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将2151项政府行政权力分别移交43个省直部门、8个地市、18个县(市、区),并整体移交林业公安机构29家。在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累计撤销各类事业单位82家,另有43家事业单位移交相应的省直厅/局和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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