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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某年某月,某地有个盲人企业家。
前两年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累计垫资千余万帮助当地政府渡过难关。
结果呢?
结果很让人意外。
十年过去了,就算不说什么“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样的童话,最起码要做到有借有还吧。
这不过分吧。
可是,当地政府居然连这个底线都没有守好。
走投无路的盲人企业家,于去年9月求助媒体帮助,希望能要回来自己的钱。
事情曝光之后,当地也是“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什么什么组“深入调查”。
可是,半年过去了,还没要到一毛钱。
快要过年了,这位盲人企业家的家门口挤满了讨要工资和债款的人。
人家能不急吗?
可就这时候,一个身份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站出来说话了:
“当时的常务县长王XX代表不了县政府,他的承诺只能代表他个人的意思。”
什么意思?
当年借钱的时候是XX县县政府,要还钱了就变成了王某某个人意愿?
这一刻,我们老家那句形容一个人毫无信誉,很是无耻的老话含金量飙升了不少:
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
故事讲到这里,县里的言行让人心寒,而这个顾问律师也是人话说都不囫囵了。
顾问律师的水平有多高看不出来,但能看清是这人妥妥一个揣着明白装混蛋的“搅屎棍子”。
而这个故事也再次印证了我姥娘之前总说的一个道理:
借三不借二,救急不救穷。
什么是“借三”呢?
姥娘说,人生在世谁都有个难处,有三种情况人家开口跟你借钱,你再难也得多少给点。
一是办白事儿,二是小孩儿上学,三是治病救命。
这三件事儿,只要人家开口了,就算之前和他们有什么不愉快,也要多少拿出一点。
因为那是人家真的遇到了难过的坎儿了。
那什么是二不借呢?
名声不好的人,还有犯王法的人。
这两种人不但不能借给他们钱,还要远离他们。
前些年,我们那儿有个人辛辛苦苦烧钧瓷赚了些钱,但他妻弟总是游手好闲,经常干一些下三滥坏事儿。
他觉得都是亲戚,所以每次他妻弟去他家要钱,他都会给一些。
结果,就这样惹出了麻烦。
因为他妻弟要的越来越多。等到他给不起的时候,他妻弟居然叫了一群小混混直接跑他家里把他家打砸了一遍。
还把他打得头破血流住进了医院。
这样的事儿大家见过吗?
现在我们聊的“某县政府”不就是这样的吗?
虽然我姥娘很多年前就已经过世了。
但我能想象出来,当我给她讲这个事儿时候她的样子。
她一定会说:
“噫,欠人家钱不给人家,多丑呀。”
对于那个顾问律师,她一定会说:
“唉,有些人,比当官的还坏!”
她老人家已经去世了很多年了,但她讲过的道理却从未变。
也不应变。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吧。
祝大家日安~~~
盲人看不清道
莫让世人看不清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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