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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应急管理
春节也已然不远了~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你知道吗
这可是违法的!
“烟花爆竹不能在微信朋友圈售卖,也不能私自存储或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安全提醒,请市民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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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否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均禁止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也不得随意转发此类销售信息。一旦所售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销售方和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允许销售、燃放的区域,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市民不得私自大量存储或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将可能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冷烟花”同样属于烟花爆竹范畴,例如“仙女棒”“手持电光花”、舞台冷烟花、庆典彩烟等产品,均须按照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
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
都潜藏火灾风险
它的危险存在于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多个相关环节
新年、春季临近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将迎来高峰期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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