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以及近期相关监管动态,现将该公司及其高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详细情况叙述如下。
![]()
一、 事件核心概述
• 时间:2026年2月10日(公告披露日),处分决定书于近期收到。
• 涉事主体: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以及其执行董事兼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莫斌、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伍碧君。
• 处分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处分措施:对上述公司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具体违规事实与原因
此次纪律处分的直接原因是碧桂园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公司存在的债务逾期情况。
• 逾期时段:涉及三个连续的报告期:
1. 2023年8月至12月
2. 2024年1月至6月
3. 2024年7月至12月
• 违规性质:作为公开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债务逾期)是法定义务。碧桂园未能履行该义务,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三、 公司官方回应与董事会立场
在公告中,碧桂园董事会(除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外)审阅了相关函件,并作出了明确回应:
1. 归因于“客观原因”:董事会认为,相关违规是由于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而非因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等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
2. 支持高管留任:基于以上判断,董事会认为无理由对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的诚信及能力存疑,三人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是合适的。
3. 表态整改:公司及涉事高管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 近年系列信披违规记录(历史背景)
此次通报批评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碧桂园及其高管近年来因信息披露问题多次受到监管关注的最新一例,形成了一个“连环违规”的轨迹:
• 2024年12月: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碧桂园控股、杨惠妍、莫斌、伍碧君等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当时的解释为未能及时完成审计等客观原因导致。
• 2025年5月:因未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碧桂园地产集团(境内发债主体)、杨惠妍等被上交所、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此次处分较重,是因为公司在“12个月内曾因同类违规被处理,情节严重”。
• 2025年11月:子公司腾越建筑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变动、涉诉等事项,及时任董事长杨惠妍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再次归因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
• 2026年2月:本次事件,因未及时披露2023-2024年债务逾期情况,碧桂园控股、杨惠妍、莫斌、伍碧君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在约一年半的时间内,碧桂园核心主体及杨惠妍等高管因定期报告迟发、重大事项瞒报等不同形式的信息披露问题,已连续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证监局的监管处分,处分措施从警示函、通报批评升级到公开谴责。
五、 公司近期经营与债务重组背景
尽管面临严格的监管处分,碧桂园在经营自救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这为其回应提供了部分背景:
• 保交房:在2026年2月2日的年度工作会议上,碧桂园称2025年全年完成房屋交付近17万套,并将2026年定义为“保交房收官之年”。
• 债务重组:
◦ 境内:规模约137.7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债务重组方案已全部通过。
◦ 境外:涉及约177亿美元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已于2025年底通过债权人会议。
六、 总结与影响
此次上交所的纪律处分,是监管机构对碧桂园在债务危机期间信息披露严重缺失的正式认定和惩戒。虽然公司董事会试图将责任归咎于“客观原因”并为高管背书,但连续多次的违规记录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形象和信息披露可信度。
对于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这一系列处分凸显了在评估碧桂园相关债券风险时,除了关注其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进度外,还需高度重视其公司治理和合规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记入诚信档案的处分,也可能对其未来的融资活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