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87,1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87,16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00股,并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54,666,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872,7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794,09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即珠海纳睿达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87,1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3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6年3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54,666,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1,866,720股。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4,666,800股变更为216,533,5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号)。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16,533,5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78,306股后的股份数216,155,21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86,462,086股。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6,533,520股变更为302,995,6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2,995,606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珠海纳睿达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87,16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2020年12月9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2月28日届满,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2020年12月9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各方在股东会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各方没有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以包晓军先生意见为准,有效期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鉴于公司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2月28日届满。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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