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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一个咨询帖气笑了。
一位网友详细描述了自己的风险防范:网恋见面发生关系,全程录音,女上位,多次确认意愿,聊天记录保存完好。
他问:这样如果被告强奸,能自证清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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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主看完直呼震惊:这属实是草木皆兵了。对方还能愿意继续,也算是棋逢对手。
你看,现实永远比学术建议更荒诞。当教授们在论坛上讨论录音作为性同意证据的可行性时,年轻人们已经在身体力行地把床笫变成谍战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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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种草木皆兵的亲密,还是亲密吗?
那位网友的操作堪称教科书级别:女上位证明主动性,录音证明口头同意,聊天记录证明事后无负面评价。技术上无懈可击,但情感上支离破碎——每一次触碰都要预设法庭质证的可能,每一次温存都要为未来的公诉留好证据链。
这种精密算计的性关系,与其说是两情相悦,不如说是法律风险的对赌协议。
当然,焦虑并非空穴来风。博主提到了那个离谱案例:有女性带着孩子与对方发生关系,事后诬告强奸,最终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刑。确实存在诬告,确实有人利用性同意的模糊地带构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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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不是我们把录音笔请进卧室的理由。
用技术防范道德风险,往往两败俱伤。
当男方开始草木皆兵地取证,女方自然也会棋逢对手地防备。
今天你录下女上位证明自愿,明天她就可以主张胁迫下的配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技术在升级,信任在崩塌,唯独亲密关系的温度在急剧下降。
更讽刺的是,这种取证焦虑正在制造新的不平等。
有法律意识、懂得保存证据的人可能脱罪,而那些遵循传统信任伦理、不会在床笫之间开录音的人,反而成了高风险人群。法治的本意是保护弱者,现在却成了技术精英的防弹衣。
回到那个引发争议的教授建议。将婚内强奸标准与陌生人强奸等同,要求亲密关系中的明示同意加证据留存,在逻辑上或许自洽,但在生活中是灾难性的。
婚姻不是商业合同,性爱不是法律行为,如果每一次亲密都需要走要约-承诺-留痕的完整流程,人类繁衍靠法务审核吗?
那位网友的遭遇已经说明了一切:当他自豪地罗列着自己的取证清单时,他得到的不是安全感,而是一种扭曲的成就感——看,我成功地在激情时刻保持了法律理性。
这太可悲了。
法律博主最后的提醒很实在:性关系须谨慎,选伴侣要慎重。
但这话反过来也成立——如果我们不得不通过录音来确认伴侣的可靠性,那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该发生。
法治应当守护人性的底线,而不是逼迫人性在每一次亲密时都进行成本核算。
当录音自证从极端案例变成常规操作,当女上位取证成为男性的必修课,我们失去的不只是隐私,还有那种毫无防备地交付自己的勇气。
毕竟,真正的性同意,从来不是在录音笔威胁下的确认继续,而是基于信任的我愿意。
把谍战设备撤下床头吧。如果一段关系需要靠录音来维系清白,那这段关系本身,就是不清白的。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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