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濮阳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剧,最近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15岁的女孩张某,为了和男友约会,趁着夜色从自家卧室窗户翻出,想跳到旁边的消防连廊上,结果意外失足坠亡,一朵还没完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此凋零。痛失爱女的父母悲愤交加,将女儿的男友丁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始料未及——认定丁某和物业公司均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一出,网上瞬间炸开了锅,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太冷漠,毕竟女孩是为了见男友才出事的,男友怎么能一点责任都没有?物业的门禁和安全设施难道就没有疏漏吗?但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15岁已经具备基本的危险认知能力,自己选择翻窗这种危险行为,后果理应由自身和监护人承担。要弄清楚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还得从事情的来龙去脉说起。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张某和男友丁某是通过“探探”App认识的,之后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甚至还同居过一段时间。在两人交往期间,丁某曾经带着张某通过消防走廊翻越到她父母家中,也诱导过她从卧室窗户翻到消防走廊外出,这种危险的进出方式,已经成了他们私下约会的常态。案发当晚,丁某约张某见面,张某像往常一样打算从卧室窗户翻出,可这一次,意外发生了,她没能成功跳到消防连廊,而是直接从高空坠落,当场身亡。
更让张某父母无法接受的是,丁某当时已经乘坐电梯到达了他们家所在的楼层,在消防走廊里亲眼看到了张某坠楼的一幕,可他没有选择施救,也没有报警,而是吓得转身就跑了。在父母看来,丁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张某是未成年人,还和她交往同居,诱导她进行危险行为,事发后又见死不救,这无疑是导致女儿死亡的重要原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区物业公司也存在重大过错,不仅没有在消防连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门禁人脸识别系统也没能拦住丁某这个外来人员,正是这些疏漏给女儿的死亡创造了条件。
可面对张某父母的指控,丁某和物业公司都提出了自己的辩解。丁某一方表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案发当晚他有诱导或强迫张某翻窗的行为,两人见面是双方自愿的约定,他虽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和张某的坠亡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则辩称,小区的房屋和消防连廊设计施工都经过了正规验收,完全符合法定标准,他们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履行了清洁、维护等一般性管理义务,张某翻窗坠亡是其自身选择的危险行为,超出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而且张某已经年满15岁,还已经参加工作,对高空攀爬的危险性理应有着清晰的认知,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能关注到女儿的动向、制止她的危险行为,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支持了丁某和物业公司的辩解。法院认为,判断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于丁某来说,他与未成年人交往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值得谴责,但没有证据证明他案发当晚诱导张某翻窗,也无法认定他的未施救行为与张某的坠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对于物业公司,案涉房屋和消防连廊的设计符合规定,张某父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存在未设警示标志、门禁失效等过错,即便存在这些问题,也与张某自行翻窗坠亡的后果没有直接关联,因此物业也无需担责。
这个判决虽然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还是让很多人感到难以接受,毕竟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背后牵扯出的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首先最让人揪心的就是未成年人早恋和监护缺失的问题。15岁的张某已经辍学打工,身心发育还不够成熟,却早早地陷入早恋并同居,还频繁通过翻窗这种危险方式与男友约会,而她的父母对此竟然毫不知情,直到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这不禁让人想问,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监护职责?对于孩子的辍学、交友、日常行踪,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和引导?
现实中,类似的悲剧并不是个例。福建泉州就发生过一起12岁女生早恋怀孕的案件,女孩小丽和13岁的男生大壮确立恋爱关系后发生性关系,导致小丽怀孕5个月,而小丽的父母在班主任告知两人早恋苗头后,并没有放在心上,也没有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最终酿成苦果。虽然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大壮父母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但两个未成年人的人生都因此蒙上了阴影,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感情、责任和危险都缺乏足够的认知,这时候就需要父母和学校及时介入,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不是放任不管。
其次,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边界的讨论。很多网友认为,丁某作为成年人,和未成年女孩交往同居,事发后又见死不救,这种行为虽然不违法,但在道德上极其卑劣,理应受到谴责。确实,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不违法并不代表不违背公序良俗。丁某明知张某是未成年人,却与其建立不正当的恋爱关系,还默许甚至诱导她进行翻窗这种危险行为,事发后又选择逃避责任,这种冷漠自私的态度,必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判。但法律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不能仅凭道德谴责就要求他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再者,关于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存在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小区物业有责任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消防连廊作为公共区域,理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但也有人认为,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扩大,对于业主自行实施的危险行为,物业无法也不可能完全防范。广西玉林就曾发生过一起4岁女孩在装修工地坠亡的案件,女孩父母将女儿带到危险的施工场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父母自行承担85%的主要责任,而拆除护栏后未设置安全警示的施工方和选任无资质施工方的业主仅承担了少量次要责任。这也说明,在类似的安全事故中,监护人的责任往往是首要的,而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来认定。
回到这起事件本身,法院的判决虽然驳回了张某父母的索赔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对于张某的父母来说,失去女儿的痛苦可能会伴随一生,而他们更应该反思自身在监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广大未成年人的家长来说,这起悲剧更是一个深刻的警示: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价值观,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于未成年人自身而言,也应该吸取教训,认识到早恋可能带来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危险防范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侥幸和冒险,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学会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学校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社区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对于网络交友平台来说,也应该加强对用户年龄的审核和管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不法分子的侵害。
15岁的张某用生命为代价,给所有人上了沉重的一课。这起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监护责任、法律与道德等问题的深刻思考。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唤醒更多人的重视,让父母们尽到监护之责,让孩子们懂得自我保护,让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不要再让类似的遗憾重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