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2 2 时 许, 违法行为人 张某(男) ,在禹州市禁燃禁放期间 , 在 恒达美园北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同日23时许, 违法行为人 何某(男) 在禹州市滨河府东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之规定 , 禹州警方依法对上述二人作出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2026年1月1日1时许,公安机关在违法行为人刘某(男)家中和车内查获其非法储存的加特林烟花四箱零五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禹州警方对刘某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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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请及时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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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禁烧
人人有责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 多一份安全
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从我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禹州公安将持续压紧压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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