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十四五”期间,全区各级财政协同发力,建立资金预拨机制,累计支出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资金461.27亿元,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有力保障了全区171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救助保障到位,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其中,全区累计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88亿元。
在此过程中,内蒙古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合理调整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科学确定量化比例;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2025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815元和61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354元和869元,集中和分散养育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757元和1523元,集中和分散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22元和366元,各项标准均实现稳步增长并向全国平均水平看齐。在提高标准过程中,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城、乡保障标准逐步均衡,并要求各地及时落实相关资金,让城乡困难群体均等享受政策红利;将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累计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43.9亿元。
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联动配合,针对相关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资金发放监测机制,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全过程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2025年4月起,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保基本民生专户”管理,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加快了资金拨付速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补助对象手中;在通过“一卡通”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过程中,及时更新和补充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维护,实现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监控,并根据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形,确保资金安全发放。
另外,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与民政、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联动,联合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文件,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为困难群众撑起了稳定可靠的“幸福伞”。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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