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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赠情人数十万妻子起诉返还#】#男子生前转钱给情人妻子追回15万# 2月11日,@纵览新闻 从新疆法治报获悉:近日,和田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原告张某与案外人李某原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2025年5月,李某去世后,张某发现丈夫生前长期与被告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婚姻期间未经其同意,多次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王某赠与大额款项,累计达50万余元。其间,王某也曾向李某转账30万余元。发现上述情况后,张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返还受赠款项未果,2025年9月,以李某无权处分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王某返还全部受赠款项。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等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再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王某负有返还义务。结合案件事实与往来款项核算,法庭最终认定王某应返还的金额为15万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李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对王某已向李某返还的部分予以扣减;王某于调解当日向张某返还2万元,剩余的13万元款项按约定分期于2026年6月履行完毕;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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