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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庞莱臣“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后向庞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赠文物资料收据》,以及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清册等捐赠证明。
2024年10月份,庞叔令就137件(套)(含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关情况,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将所有137件(套)古画制作详细说明及清单,并将藏品逐一当面展示,确定所有文物现状,但当时南京博物院对于庞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复。庞叔令遂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
2025年5月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发现由庞家人捐赠的仇英《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一拍卖预展上,估价显示待询,经其了解估价达8800万元,遂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后撤拍。
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2民初1397号《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
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这五件古画明确的划拨、调剂去向材料,也未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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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关于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等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世纪90年代,经时任常务副院长徐湖平违规签批,原省文化厅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违规批复同意,南博将《江南春》图卷等书画违规调拨原省文物总店(以下简称总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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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真的是被他们卖了。
经查,徐湖平担任南博原常务副院长(实际负责南博日常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违规签批向总店调拨《江南春》图卷等书画的申请,违规决定调拨书画用于销售。徐湖平在兼任总店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擅自出售和处理馆藏文物后,仍同意总店出售相关文物;对总店账物不符、应该分设的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监督制约等内部管理混乱问题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此外,徐湖平在担任南博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对于南博存在的文物管理尤其是受赠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看来,江苏真的是没有人才了,让一个担任南博原常务副院长(实际负责南博日常工作)同时担任江苏省文物总店经理,一手抓收藏,一手抓销售,你这不是让他公开卖文物吗?
我很担心,他不可能只卖了《江南春》,不过是因为这幅画太有名,所以被查出来了而已。
这样的制度设计,你让我当,我也一定会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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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只是馆长赚钱,所谓上行下效。
1997年7月初,时任江苏文物总店书画库保管员兼销售员张某见到违规调拨至总店的《江南春》图卷标价25000元,认为有利可图,遂与其男友王某合谋,准备自己买下再加价转卖,并利用工作之便,将价格标签偷改为2500元。
为规避总店工作人员不能购买店内商品的规定,也怕王某被店内同事认出,便安排王某的同事陈某某出面购买。同年7月8日,陈某某到总店经张某之手打9折后以2250元买走《江南春》图卷。
为防止更改价格的行为被发现,张某故意将发票上的货号空置,不注明购买人姓名,并在商品名称栏中将《江南春》图卷写成“仇英山水”。
事后,张某让王某谎称《江南春》图卷系祖传,向字画商陆某(南京艺兰斋艺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病故)兜售,经双方商议,将《江南春》图卷及其他2幅字画以12万元价格卖给陆某。
2016年起,陆某先后三次将《江南春》图卷质押给南京十竹斋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9月,陆某因资金困难未按约定赎回,《江南春》图卷遂留存十竹斋公司。
2021年11月,字画商朱某从十竹斋公司购得《江南春》图卷。
2025年4月,嘉德拍卖公司受朱某委托拍卖《江南春》图卷,5月因庞叔令举报撤拍。
就这样,一幅画从1997年的2250元——120000元——到2025年的8800万元。
从庞莱臣的捐赠——认定系伪作——江苏文物总店(法人徐湖平)申请调拨——南博负责南博日常工作的馆长徐湖平同意——南博文创部员工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价格标签偷改为2500元——男友的同事陈某某出面购买——12万元价格卖给陆某。
一手卖,一手买,真为南京博物院的文物们担忧。
要知道,他们连《江南春》图卷这么有名的作品都敢认定为伪作,你敢相信他们对别的作品就没有下手?
我怎么就越想越害怕。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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