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32名,新京报2月10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李某2022年入职某公司并签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手册》约定,在工作时间睡觉,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或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为一般违纪。
公司发警告邮件给员工本人,半年内不得晋升,不得提升工资。
2024年9月,公司向李某发送邮件告知进入待岗期。
2024年11月,公司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李某在工作时间存在“多次睡觉,玩手机”。
2024年11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000元。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对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1.上班睡觉,玩手机是否有理,法院是否支持这种行为?
李某入职时,《员工手册》约定,工作时间睡觉,玩手机等行为为一般违纪行为,公司给予警告,半年内不得晋升,不得涨工资。
《员工手册》这个规定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
也是公司对违纪员工处理的依据。
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尊重公司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法院同样尊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并且作为审查该案件的一条不可或缺的依据。
2.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不仅违法,同时也违反本公司《员工手册》的约定。
工作时间睡觉,玩手机,《员工手册》仅认定为一般违纪行为,处以警告。
不构成“严重违纪”,并且没有事实根据。
李某假设在工作时间有睡觉,玩手机的违纪行为,公司应当在2024年9月作出警告通知,而不是李某待岗2个月作出辞退通知。
显然公司为了将李某辞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有夸大其词之嫌疑。
待岗2个月,李某没有工作,怎会有“工作时间睡觉,玩手机”?
有人对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可能不理解,认为支持了李某在工作时间睡觉,玩手机,甚至认为公司不能“惹员工,员工不能惹”,这纯属误解。
3.劳动仲裁公司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000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乍看起来,公司赔的真多呀。
李某从入职到被辞退不满3年,怎么会获得64000元赔偿金呢。
①首先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公司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②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③经济补偿,是按李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工资标准,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
不然的话,李某的补偿金达不到64000元。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
法院没有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支持了仲裁裁决,同时支持了李某的维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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