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下:寒冬腊月的街角,一个衣衫褴褛的姑娘跪在草席旁,席下盖着亡父的遗体。她脖子后插着根草标,面前摊着“卖身葬父”的粗纸。
路人掩鼻匆匆而过,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古人没钱下葬,为啥亲属不直接挖坑埋了?省事还省钱。非得逼着卖身葬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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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女性没有治丧权,所以卖身葬父的多为男性,一个男人为啥会被逼到卖身葬父的境地呢?你以为古人不想直接挖坑埋了吗?是根本没坑可挖。
元末濠州大旱,蝗灾瘟疫接踵而至,少年朱元璋眼睁睁看着父母兄长半个月内相继离世。这位后来的大明开国皇帝,当时却连埋亲人的一寸土地都没有。
最后还是同村地主刘继祖发了善心,才让朱家有了巴掌大的坟地。朱元璋称帝后赐刘继祖为“义惠侯”,这份恩情记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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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兼并有多严重?蒙古贵族和士绅地主手里攥着绝大多数耕地,平民百姓能有块巴掌大的自耕地就算烧高香了。真到了青黄不接时,卖地换粮是常事,等走到卖身葬父这步的,家里早是地无一垄了。
有人灵机一动:找块荒山野岭总行吧?但古代哪有真正的无主荒地?连偏僻山沟都挂着地主的名牌。未经许可乱埋?信不信第二天尸体就被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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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把无形的刀,悬在每个古人头顶。汉代官府开辟了“举孝廉”的做官通道,谁孝出名堂就能当官。这下可好,孝道成了全民竞赛。父母活着时未必顿顿有肉,死后倒要借钱买楠木棺材。
攀比之风下,穷人被逼得走投无路。卖身葬父成了穷苦人唯一拿得出手的“孝心展览”。古代户籍管得比现在严多了,人死了要销户,子女要落户得拿出父母坟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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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当初随便刨坑埋了,等官府来查时找不到坟,或者找到了却不认,随便指个土包谁信啊?结局就是子女变黑户,成了官府重点监控对象,连走路都要被盘问。
这时候你才明白,卖身换来的不光是棺材钱,更是块能上户口本的合法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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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仪更是绕不过的坎。自周朝起就定下规矩,再穷的人家也得走完基本流程:请先生看风水、买薄棺、烧纸钱、守灵三日。
这些花销对赤贫家庭如同天文数字,明朝万历年间,湖北百姓盗掘唐宰相李林甫妻墓,挖出黄金巨万。
消息传开后,连万历皇帝都眼红,派太监陈奉去运金子。结果这太监见财起意,把境内古墓盗了个遍,最终引发武昌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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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叫“劳役抵债”,穷人向富户借钱时,以自身劳役为担保。以著名孝子董永为例,他卖身借钱葬父后,去债主家织布抵债。
后来民间传说里给他安排了七仙女帮忙,一个月织三百匹绢还清债务,那是穷苦百姓的美好幻想。真实情况更像南朝孝子郭原平,自卖为“十夫客”(工匠),用十年劳役换口薄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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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对盗葬的惩罚更是严苛,汉朝《二年律令》写过:“盗发冢”与杀人同罪,判磔刑——先割肉离骨,再断四肢,最后割喉。
《淮南子》记载的官方法令更直白:“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唐朝法律稍显“宽容”,允许“役身折酬”:债务人家产抵尽后,男丁可为债主做工抵债。
但特意注明“不得以良人为奴婢用质债”,就是禁止把自由民变成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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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当皇帝后推行“孝治天下”,却始终没解决根本问题。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推行丧葬从简,困局才被打破。如今再无人为葬父卖身,但清明扫墓时摆的那束鲜花,上香时的那缕青烟,依然是孝道文化绵延的血脉。
古人拼死守护的从不是一堆黄土,而是那份“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人间体面,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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