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赢官司后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没财产的情况,以为生效判决要变成法律白条,其实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说不定能帮上忙,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直接执行。实务中不少老赖把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觉得这样能规避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没有特殊书面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登记在配偶名下,也默认包含被执行人的份额。
不过法院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执行得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判项来。比如判决书只判甲还钱,执行局就只能执行甲,不能随便找甲的配偶。但要是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胜诉后能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得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同意,才能算共同债务。
当被执行人名下没财产时,法院有义务调查其共同财产情况。比如配偶名下的存款,要是配偶没法举证证明是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归个人的赠与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冻结后会通知配偶,配偶要是没异议,法院就能扣划被执行人的份额;要是配偶觉得是个人财产,可以提执行异议,异议成立的话法院会解除冻结,不成立就继续执行。
就像有个案例,孙某某欠王某某5000元肥料款,名下没财产,可配偶李某某有存款。法院调查发现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存款是共同财产,冻结后李某某没提异议,法院就扣划了孙某某的份额,案子顺利执行完毕。
所以遇到被执行人没财产的情况,申请执行人要主动向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状况,但也得明白,不是配偶名下的财产都能执行,得看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要是配偶能证明财产是个人的,法院也不会执行。执行案件办法总比困难多,但得按法律程序来,才能盘活案子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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