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无人机以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
广泛应用于各领域
但“黑飞”带来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威胁公共安全
近期
浏阳公安成功查处
我市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以实际行动守住低空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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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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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至27日
当事人朱某在大围山镇附近空域
使用一台未实名登记注册的无人机
实施飞行操作
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工作中
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依法查获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朱某作出
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
浏阳公安已查处无人机“黑飞”“乱飞”违法行为6起
全市无人机常态化监管工作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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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
无人机“黑飞”,指未经批准在禁飞区飞行、未实名登记、未遵守限高规定、篡改设备违规飞行等行为。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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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巡特警大队
编辑:邹燕琴
编审:邓君、谢秋生
签发:黄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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