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受雇在网上书写并发布文章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这还真是一个我以前没想过的问题。这次是开了眼。虽然没人会雇我写文章在公号里发布,但我还是对这个问题有特殊的兴趣。
查得中国的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有明确的界定,主要指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第二种情况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第三种情况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自媒体人受雇写和发文章显然不属于这三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虽然“其他”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但有关这条是有说明的,即所说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这种行为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主要是生产、流通领域中。第二,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说自媒体人受雇写和发文章属于这一类倒也是有可能,只是不知提出这类指控的是否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来描述自媒体的生产流通特性。第四情况的核心要件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指控自媒体人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就意味着收佣金并不犯法,因为市场行为就是雇佣性质的。
关键是指控方得说明法律是否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佣金的数字或收受方式才不扰乱市场?或者写哪类文章会扰乱市场秩序?
当然,扰乱市场秩序是一个大家都能观察到具体后果。说市场秩序被扰乱,就必须先说明怎样的市场是正常状态或有什么样的交易规则才是正常的规则。这些人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混乱,违反了什么交易规则。如果这些人的行为并没有引发效尤效应,说他们扰乱市场秩序可能过于抬高他们了,而且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得不是一般的混乱,而是严重混乱。
据此,指控自媒体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还真需要出局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事实证据。这些是需要时间深入调查的事情,仅几天时间是不可能查清楚的。不过,既然已经立案,我觉得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都已经到位。
对统辖自媒体规则了解的人可能还真不多。我觉得既然有了这么个好案子,还真应该公开坚实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所查得的铁的事实证据,用铁案拨乱反正,根除网上流言,为靠写文章赚钱的自媒体人提供市场交易规范的指引。
来源:学问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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