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卢霞
一、基本案情
A物业公司为B小区提供了日常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巡逻,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等物业服务。因有部分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A物业公司运营日益艰难,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渐降低,导致其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加剧。后A物业公司在向业主张某催收物业费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二、裁判观点
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对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及欠费情况加强研判,考虑到案涉小区除张某外,还有一百多位业主欠交物业费以及A物业公司欲提起批量诉讼的情况,法院决定前往小区开展巡回审理、现场办案。庭审中,经法院对服务质量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说明,A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法院主持下与张某当场达成调解。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法院酌情对部分物业费予以减免。庭审结束后,法院即时开展普法宣传,引导A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相互谅解,妥善化解了小区百余件潜在纠纷。
三、典型意义
物业费是物业服务的基础,也是维护小区电梯、配电、消防等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有助于物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物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也能促使业主更主动交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共同营造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本案中,法院通过巡回审理、现场释法,促使物业与业主达成谅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为业主创造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此类有针对性的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能够有效将纠纷化解在前端、把矛盾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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