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号
春节临近,为切实筑牢岁末年初安全防线,阎良公安持续保持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消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平安过年保驾护航。
近期,公安阎良分局治安大队、武屯派出所、关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房某在家中非法储存鞭炮136盘、加特林72支、礼花墩子60余个,其余各类小型烟花400余个,价值约5000余元用于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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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警检查,现场没有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目前,房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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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终岁尾,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了谋取利益,一些个人或商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阎良分局认真落实“531”预防警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子长市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1月26日,治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辖区居民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该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通过线上溯源、线下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快速锁定王某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并第一时间推进核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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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某为谋取私利,罔顾公共安全与法律法规,于1月上旬驾驶私家车前往渭南市蒲城县,以600元的价格购得2箱“加特林”烟花爆竹。此后,王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将涉案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子长市某家属院,违规存放于私家车内,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伺机向社会公众销售。
王某未经许可擅自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秩序,更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的2箱“加特林”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警方提醒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常鸣。公安机关将对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打严查,形成强力震慑,坚决筑牢节日安全防线。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主动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携手共迎平安祥和的马年新春。
来源:西安阎良公安 子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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