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小唐和小谢在上海领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小唐的父亲老唐出钱买了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作为给这对新人的结婚礼物,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当时大家都没有提出异议。
后来小谢怀孕了,小唐开始一直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好几次要求去做亲子鉴定,这件事让家里关系变得很紧张,小谢情绪也受到很大影响,甚至想过放弃孩子、直接离婚,到了2023年4月到6月的时候,亲子鉴定结果出来,确认孩子是小唐的,但两人之间的裂痕已经很难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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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和夫妻关系,老唐分三次往小谢的个人账户转了650万元,每笔转账都备注为购房款,小谢用这笔钱在徐汇区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她自己的名字,这时两人还没正式分开,但气氛已经变得很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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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3年9月,两人开始分开住,小谢先提出离婚,法院没有判决他们离婚,年底的时候,老唐突然去徐汇法院把儿子和儿媳一起告了,说那650万是借给他们的钱,要他们把这笔钱还回来,他拿出一张借条,上面只有小唐一个人签的名字,小唐在法庭上承认这件事,表示愿意还钱,小谢却感到很意外,她说这笔钱是公公看她受了委屈、又生了孩子,主动给她的补偿,根本不是借的钱。
法院查看了证据,发现几个关键情况,这笔650万的款项不是小家庭日常开销能花掉的,钱直接转入了小谢的个人账户,买的房子也没有加上小唐的名字,转账时写的是购房款而不是借款,小谢从头到尾没有签字,也不知道有这张借条存在,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都知情并同意才行,光一方签字不能算数。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老唐的起诉,老人心里可能真觉得是在帮忙,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如果是借钱,当初写清楚借条让儿媳一起签字,就不会这么被动,现在这种事后补写借条的做法在亲属之间越来越常见,可法院越来越不认可,毕竟钱一转出去性质就确定了,不能等出了事情再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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