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县城区环境卫生和秩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春节期间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5日00:00起至2026年3月3日24:00止(农历腊月二十八零时至正月十五二十四时),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金南大道出城方向左侧,中国水苔之乡前行50米处(江南黔园销售中心前行150米);
2.东兴路与 210 国道交汇处(龙港村红绿灯往贵定中学方向右侧10米);
3.铜宝路往德新方向右侧100米处(贵定高铁北站往德新方向右侧100 米);
4.新桥街穿洞盘江方向国道50米处。
三、燃放要求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贵定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接收门站、文物保护区、学校、屋顶、阳台等周边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禁止在花草、树木和施工工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车站、易燃易爆品储存单位、医疗机构、敬老院、学校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如需举办,应向公安部门(0854-5229110)和应急部门(0854-5226069)报备;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贵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5227766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来源: 贵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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