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假未获批去奔丧
算不算“擅自离岗”?
《法治日报》
近日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
引起网友关注

亲哥去世
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
2023年4月8日,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岗位为厨师。
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某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高某表示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
8月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
8月25日下午,乔某再次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现在正在回京的路上,明天上班”,高某回复称,“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8月28日,某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8月21日在未告知病危人员与乔某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研究决定予以辞退乔某。”
乔某认为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某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某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应付赔偿金7000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使劳动者丧失现有的工作,故须综合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违纪情形以及给单位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适用其他惩戒措施的行为等方面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审查。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的事假,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有违公序良俗,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某养老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终审后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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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律师解读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天圻律师: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但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善意的原则,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中,劳动者因遇亲兄弟去世之重大家庭变故,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申请不带薪事假,其请假事由具有合理性,亦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对此不予准假,事后仅以“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等为由,径行对劳动者予以解雇,有违公序良俗。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则案例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请休事假时,应当综合考量劳动者请假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依法依规审慎行使审批权。尤其是遇到劳动者因处理突发家庭事务等紧急情况需请假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进行合理解释的机会,避免机械适用规章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多方观点
红星评论>>亲哥去世请假奔丧被辞,养老中心别丢掉了基本的人情善意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的用人单位是养老中心,其核心业务本就是照料老人、传递温暖,却在对待自己员工时,丢掉了最基本的人情与善意。
职场的冰冷制度抵不过人情温度。管理不是机械执行规则,而是要在秩序与人情之间寻求平衡。法律或许无法穷尽所有亲情关系,但社会共识和道德良知,始终是制度运行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舒圣祥)
大河网>>兄长离世奔丧遭辞退!司法守护的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尊严与温情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法定带薪丧假确实主要针对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并未纳入强制带薪休假范围,这是法律明确的边界,也是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依据。
但法律未强制带薪休假,不等于可以剥夺劳动者请假奔丧的基本权利;制度可以规范用工,不等于可以无视人伦常情。乔某自始至终申请的是无薪事假,并非要求享受法定带薪待遇,已充分兼顾个人情感与单位利益,这种基于血缘亲情的请假需求,是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应当尊重的公序良俗。
(王同文)
京报网>>亲哥去世不批假,于心何忍?
养老中心一面强调“乔某作为唯一一位老员工,对后厨工作极其重要”,另一面又丝毫不在乎员工的情感需求,只强调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养老中心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尽显自私与冷漠。
反观乔某,既重亲情,又讲规则,尽显担当。他请假的初衷并非逃避工作,而是为了送别至亲、处理后事,这是人之常情。在被公司拒绝长假后,他主动提出不带薪休假,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处理完后事便立即返岗,展现了对工作的负责。乔某的行为,既无规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也尽到了最大程度的配合义务,完全符合公序良俗,理应得到公司的体谅与包容。
(贾亮)
网友热议
针对此案件
不少网友表示
“太离谱,不能理解”
“有违公序良俗”“不够人性化”
也有网友认为
双方都存在过错
“未批假擅离职守是不负责任的”
“养老院也不近人情”
还有网友表示
“这场胜诉,赢的不仅是赔偿金
更是对人性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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