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1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剑指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ST尔雅案涉期间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纺丝路为材谷金带(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且ST尔雅、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均由郑继平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为ST尔雅的关联法人。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ST尔雅及其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方式通过5家第三方公司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投资款等资金,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授意下,相关资金最终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0,37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相关交易事项。截至2023年8月15日,ST尔雅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10,592万元。
ST尔雅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
ST尔雅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3,22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5.26%;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3,37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5.5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郑继平作为ST尔雅时任董事长,段雯彦作为ST尔雅时任总经理、董事,赵娜作为ST尔雅时任财务总监,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对郑继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0万元;对段雯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对赵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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