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日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四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日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颖惠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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