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历时十余年、导致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商丘农商银行”)数千万元贷款难以收回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随着终审判决的公布,其详细内情被公之于众。案件显示,银行内部人员在贷前调查与续贷过程中严重失职,致使两笔合计2900万元的贷款逾期多年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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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裁判文书披露,2013年,商人张某通过签订虚假车辆购销合同、提供虚假发票等手段,虚构贷款用途,以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为主体,分两次向商丘农商银行申请了2000万元和900万元贷款。时任银行长征分理处主任曹某,及其指派的信贷员张某甲,在负责贷前调查时,未能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资金用途及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认真审查,便使贷款获批发放。在张某后续无力偿还时,两人又多次违规为其办理续贷、展期及贷款重组,最终导致两笔贷款长期逾期。其中,2000万元贷款仅偿还利息506.25万元,900万元贷款(后本金调整为800万元)仅偿还利息530.71万元,本金均未收回。
判决书揭示的细节触目惊心:在办理其中一笔贷款时,因缺少信贷员,曹某甚至直接指使主管会计在贷款资料上签字;在续贷过程中,曹某还曾冒充张某甲在审批文件上签名。这些行为暴露出银行在关键岗位制衡和内部流程控制上的巨大漏洞。
2025年7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某、张某甲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张某甲不服上诉,辩称自己刚参加工作、受领导指派、无审批权且部分签名被冒用,应属从犯。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张某甲作为B岗协办人员,其职位、职责及所起作用相对于作为分理处主任并承担A岗主责的曹某较小,依法改判其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法院维持了对曹某的一审判决。
此案并非孤例。公开信息显示,商丘农商银行已有多名员工因类似违法放贷行为被判刑。在另一起案件中,该行员工在办理共计5800万元的贷款时,明知借款企业存在关联、担保人重复互保等重大风险,仍违法放贷,最终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系列案件暴露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控”的顽疾。近年来,监管机构针对银行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尽职等问题开出的罚单数量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25年涉及信贷业务违规的罚单近3000张,其中农商行相关罚单超过900张。
据公开媒体报道显示,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强调,治理金融领域相关问题,需要金融机构切实扛起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商丘农商银行的案例为整个银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唯有真正树立审慎经营理念,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才能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诚信。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新浪财经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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