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聚餐饮酒增多,网络流传着“开启智驾,喝酒不怕”的说法。然而,杭州临平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份生效判决,为这类侥幸心理敲响了法律警钟:醉酒后即使开启辅助驾驶系统,行为人从驾驶位移至副驾睡觉,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某在与朋友饮用白酒、啤酒后,先是驾车返回小区,随后再次将车开上公共道路。行驶中,他开启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并使用了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配件以规避系统监测。此后,王某某竟从主驾驶位直接爬至副驾驶位,很快陷入酣睡。最终,车辆因系统自动降速而停在高架路口,经群众报警被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目前普遍应用的辅助驾驶系统属于0-2级,其核心是辅助驾驶人,驾驶主体与责任始终在于驾驶人。王某某开启的正是此类2级辅助驾驶系统。他利用配件规避监管并移坐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属于不当操作,但并不能改变其作为驾驶人的法律身份。
尽管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未满150mg/100ml,但其在二年内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综合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案清晰表明,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辅助驾驶并非“自动驾驶”,更不是酒后驾车的护身符。驾驶人滥用系统、脱离监管岗位,法律风险丝毫未减。春节欢聚,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
引自:杭州中院、临平法院
监制:邢东坡
主编:刘金金
编辑:李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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