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
自由与责任并存
各位飞手
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
近日
务川公安就已依法查处
3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案例警示
案例一
徐某某受公司委派,于2025年12月3日至4日期间,在石朝乡、大坪街道等区域,开展线路测绘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无人机飞行高度限制为120米以内。然而,在未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先后6次违规操控无人机以200米高度飞行作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管理办法,徐某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罗某某受公司委派,于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期间,在红丝乡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其违反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在明知无人机法定限高为120米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形下,三次违规将无人机飞行高度提升至150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管理办法,罗某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陈某受所属公司委派,于2025年5月底至9月初,在浞水镇、茅天镇等区域采集全域图像的工作。根据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超过120米的飞行作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然而,陈某为满足项目技术需求,未经审批擅自将三台作业无人机的飞行高度设定在300-500米区间,并多次实施超高度飞行作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第二款相关管理办法,陈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人民币 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
及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合法合规条件下正确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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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份无人机安全合法飞行指南
请接收


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实名登记
- 所有者须在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建立的平台(UOM)完成信息注册
操控员资质
- 应当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机型分类标准
- 应当符合《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 微型: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 轻型: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 小型: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
-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
-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 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什么是飞行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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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修订 管理更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无人机违规使用,情节严重的,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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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前先完成实名登记
很简单!
或者登录“UOM”官网
注册登录自己的账号
按照流程报备登记

完成实名登记等操作后
你就可以放心飞行啦
遵守飞行法规不仅能保障自身安全
还能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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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放飞”的小伙伴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依法依规安全文明飞行
尽情享受畅飞的乐趣
来源:平安务川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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