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的产业项目是什么?”“开会讨论了没有?”“有没有支付凭证和记录?”……面对核查组的一连串追问,杨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此前,重庆市丰都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反映龙河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异常。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赴实地核查。
通过查阅账目、核对银行账户流水、走访相关人员,核查组发现:2023年9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转出30万元,备注是产业入股,收款人却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当时打麻将输了钱,我想着先向村上‘借’点钱周转,之后有钱了再还回去,其他人也不知道。”杨某某坦白。
村里的大额支出至少需要经办人发起、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审批、会计复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盖章等多项程序。这些款项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原来,杨某某不仅把持着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还以方便工作为由,让村党支部副书记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将印章交给他,签字、盖章、领款“一手包办”。
最终,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执纪者说】本案中,村干部把持村级财务审批权,将集体资金变成个人“提款机”,暴露了个别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空白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是村民共同的“家底”。守好村集体的“钱袋子”,既要强化村干部廉洁意识,又要筑牢制度“防火墙”,织牢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络,让每一笔集体资金流向、每一项资产变动、每一宗资源使用明明白白。
(本报记者王欣悦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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