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刘某某不偷寻常财物,专门将手伸向美食城地库、酒店电井这类少人问津的区域,接连盗窃电力设备、电缆线,两年内多次作案。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4月,刘某某在文昌市务工时,发现文城镇某美食城地库存放着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便动了盗窃销赃的心思。同年5月,他伙同朋友熊某前往地库拆卸设备,因操作未果便谎称是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废品站前来运走设备,但设备在运输途中被当场查获,该起盗窃未遂。
2025年6月,刘某某又将目标锁定保亭某酒店,两次潜入酒店电井位置,通过呵斥吓走其他人员,伙同唐某某(另案处理)窃取电缆线约400公斤,事后销赃获利15950元。
保亭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两年内多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盗窃未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是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均构成盗窃罪。电力设备、电缆不仅是他人合法财产,更关系到公共用电安全。切莫因一时歪念铤而走险,否则必受法律严惩。(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李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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